市场监管总局拟全面禁用“生鲜灯” 公开征求意见整治食品销售乱象

问题——“生鲜灯”制造“看起来更鲜”的错觉,侵害消费者权益;近期监管监测发现,一些经营者肉类、水产、果蔬等销售区域使用特定光源或带颜色的照明,通过增强红、绿等色彩饱和度,让商品在视觉上呈现“更红、更亮、更嫩”等效果,导致消费者难以准确判断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鲜度与品质。这类做法已经超出正常照明的范畴,实质是用光源“修饰”外观来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情权,也容易引发交易纠纷。 原因——逐利驱动与规则边界不清并存,叠加治理难点。“生鲜灯”屡禁不止,一上源于个别经营者追求短期销量、用“颜值”换溢价;另一方面也与部分场所对照明设施的选择缺乏统一标准有关。生鲜品类确有一定的陈列照明需求,但当照明被用来“改变而非呈现”商品真实状态时,就容易演变为误导。,集中交易市场摊位多、流动性强、监管对象分散,如果缺少常态化管理和可操作的技术要求,执法取证与持续纠偏都会更难。 影响——扰乱市场秩序并可能放大食品安全风险外溢。从市场公平看,“生鲜灯”靠外观优势吸引购买,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形成不良竞争;从消费体验看,消费者因视觉偏差作出购买判断,容易出现“到家变色”“口感不符”等情况,影响消费信心;从食品安全治理看,光源本身不等同于安全风险,但当“好看”掩盖了不新鲜、处理不当等问题,会干扰消费者对品质的自主判断,也不利于形成以真实品质为导向的市场机制。 对策——以“不得误导”为核心划清红线,压实多方责任链条。征求意见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提出系统治理安排: 一是明确照明技术取向,要求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白光等不影响消费者对真实感官性状判断的光源,强调“如实呈现”,避免“刻意美化”。 二是拓展禁止范围,不仅限制特定光源,还对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及类似用途设施提出禁止要求,减少通过环境“染色”绕开的空间。 三是压实市场开办者责任,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销售者使用有关照明设施情况实行常态化管理,推动治理从“单点执法”转向“场景治理”。 四是规范上游营销,要求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等概念作为噱头进行销售,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可改变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认知,从源头减少误导扩散。 同时,征求意见稿倡导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监督,并明确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形成“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闭环。 前景——从“视觉治理”延伸至“透明消费”,推动农产品流通质量提升。拟禁用“生鲜灯”不只是纠正一个现象,更是为生鲜流通划定“以真实为底线”的规则导向。随着标准更明确、责任更清晰、投诉渠道更顺畅,市场预期有望趋于稳定:经营者将把竞争力更多放进货品质、冷链保鲜、分级包装、明码标价与信息公示诸上;集中交易市场管理也有望更规范,减少因外观误导引发的纠纷。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5月7日,公众可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公告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体现出治理的紧迫性和明确态度。

治理“生鲜灯”,看似是在管一盏灯,核心是把市场诚信的尺度校准到位;让生鲜回归真实色泽,让交易建立在充分知情之上,既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保护守法经营者。随着规则更细化并形成可执行、可监督的闭环,生鲜市场有望在更透明、更公平的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