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实习已成为高校学生接触职场、积累经验的重要方式,但部分行业和企业模糊了实习与用工的边界,导致“以实习代用工”“长期实习化”等问题频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一起“实习四年”纠纷引发关注:劳动者与企业以“实习协议”名义建立关系,却长期承担固定岗位工作、接受管理考核,最终因劳动报酬、社保、加班等问题诉至法院。此案件揭示了实习制度执行中的风险,也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依法明确权利义务。 争议的核心并非协议名称,而是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劳动关系通常表现为组织隶属性和人身从属性,即劳动者纳入单位管理体系,在单位安排下工作并获取报酬。本案中,当事人在校期间与教育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但协议内容与劳动合同高度相似,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时间、报酬待遇等。此外,公司还要求其签署员工档案登记、保密协议等,继续强化了用工特征。教培行业的课程多安排在晚间或周末,与在校学习时间错开,客观上为“长期实习化”提供了条件。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规避社保和劳动争议风险,选择以实习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而一些学生因求职压力和经验需求,对协议性质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加剧了风险积累。 “长期实习化”直接影响劳动者权益保障。若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却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能面临二倍工资差额等法律责任;劳动者的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社保等权益也可能因管理不规范受损。对企业而言,以实习名义掩盖用工事实无法免除责任,司法审查中会重点考察岗位属性、考勤安排、报酬发放等证据,企业可能需补缴社保、赔偿损失,甚至影响声誉。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此类纠纷增加会推高维权成本和司法负担,也不利于构建稳定的就业环境。尤其在教培等用工弹性较大的行业,若实习被异化为长期用工工具,将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解决这一问题需多管齐下: 1. 明确实习与用工边界:实习应以实践培养为目标,主体应为在校生。若岗位长期固定且劳动者接受日常管理考核,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2. 规范协议与证据管理:真实的教学实习应明确实习目的、时长、补贴标准等,避免照搬劳动合同条款。企业应在实习期满后及时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劳动者需保留工资记录、考勤等证据以备争议时使用。 3. 加强校企合作与行业自律:高校和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实习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设置、指导流程等。行业协会可推动制定实习期限、补贴标准等自律规范,减少不规范行为。 4. 强化监管与普法宣传:人社部门可通过劳动监察、专项整治打击以实习避责行为,同时通过案例发布、校园普法等方式提升学生对劳动合同、社保等制度的认知。 随着就业形态多元化,实习与正式用工的衔接问题仍是劳动争议高发领域。司法实践更注重实质审查,协议名称并非关键,劳动过程的从属性和报酬对价才是认定重点。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形成明确裁判规则,推动企业合规管理,也让实习回归教育本质。未来,规范实习制度、标准化合同文本和完善用工数据记录将成为降低风险的重要方向。
这起历时两年的诉讼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公正结果,也揭露了部分企业“制度套利”行为;在复杂的就业环境下,司法裁判划出的红线警示市场主体:任何试图规避劳动法的“创新用工”终将付出代价。平衡企业用工弹性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仍需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的持续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