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违建,让人家两天内自己拆了

各位朋友,我最近听到一个案子,觉得挺有意思,想跟大家唠唠。话说这事儿得从2024年9月说起,北京市海淀区有个街道办给当事人下了一道《限期拆除决定书》,硬说他们家第二层是违建,让人家两天内自己拆了。您想想啊,这房子牵扯到好多家庭继承的问题,也有点历史翻建的背景。要是真给拆了,不光是损失财产,以后在城中村改造里头能拿的补偿肯定也没了。当事人实在是没办法,就找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吕沅锦和刘鹏律师来帮忙打官司。 一开始接案子的时候,这两位律师看着卷宗也头疼。因为房子确实是没办规划手续的,卫星图一比对还是2011到2012年建的呢。按照当时的规定,街道办好像很有底气去查处这个事情。不过啊,这两位律师脑子转得快,他们没被表面的“铁证”给糊弄住。 后来经过一番详细查问和梳理,他们发现这个案子的胜负关键可能不在房子是不是违建上,而在执法的程序上有没有问题。好多行政机关为了赶效率啊,就容易忽视老百姓的那些程序权利了。结果吕沅锦律师就给这个案子定下了一个新的打法:拿“程序违法”来进攻。 他们仔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相关案例后,发现在做决定之前街道办根本没按规矩书面催告当事人。您可能会说那是因为当事人不配合呗?不!律师指出这是不对的!不管老百姓配合不配合,行政机关都得把该走的调查和告知程序走完,不能说你不配合我就直接跳过了。 这个法律分析在庭审的时候帮了大忙。被告当时还在那死磕说房子就是违建没错呢!可吕沅锦和刘鹏律师在法庭上一点都不退让。他们说你得遵循法定程序啊!即便你认定人家违法在先,也得给人说话的机会! 结果啊法院终于站在原告这边了。2025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下来了!法院认定街道办虽然有权管违建这事,但他们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没按规矩办事。就是因为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才导致违法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法院直接撤销了那个在2024年9月11日下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受理费还让街道办自个儿掏腰包。 这次胜诉不光保住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更是给咱们立了个榜样:法治社会里程序正义那是必须要守住的底线。吕沅锦和刘鹏律师靠着敏锐的观察力和专业本事啊,在那种看似没辙的局面里硬是找到了制胜的招数。这不光是帮一个人打官司赢了这么简单。它还告诉咱们一个理儿:权力必须受监督!对于咱们普通人来说呀,如果碰上了麻烦事儿找个专业靠谱的律师真的太重要了!说不定就是一个决定乾坤的转折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