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2019年以来工作质效突出的30个集体、50名个人予以表彰;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因综合表现突出——获评"全省先进检察院"——成为全省检察系统的先进典范。 "全省先进检察院"评选是对检察机关履职能力的全面检验。该评选由省级检察机关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组织,涵盖履职能力、办案质量、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服务地方发展等多个维度,代表了对检察工作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评估。醴陵市检察院此次获评,充分表明了该院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近年来,醴陵市检察院在各项工作中成绩斐然。该院先后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30余项省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记集体一等功2次,充分说明其在检察工作中的卓越表现。在人才队伍建设上,该院2名检察官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1名检察官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17人次入选省级以上检察人才库,7人次获评市级以上业务能手,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检察队伍。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核心指标。醴陵市检察院案件办理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9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1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或优秀法律文书,这些成绩充分体现了该院在法律适用、证据运用、程序规范诸上的专业水准。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文化建设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醴陵市检察院打造的"陶花醴"检察文化品牌获评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文化品牌,该品牌融合地方文化特色与检察工作特点,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又体现了对地方文化的尊重和传承,成为检察文化建设的创新典范。此外,该院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说明其在服务群众、接待来访等工作中也做到了规范化、人性化。 检察机关的发展离不开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醴陵市检察院在获得这些荣誉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地方发展为己任,通过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为地方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该院在办案中既严格依法,又充分考虑地方发展需要,体现了检察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荣誉是阶段性总结,更是新的起点。基层检察工作做得实不实,最终要落到案件质量、群众感受和治理成效上。以先进为镜、以质效为尺——把依法履职的每一步做扎实——把服务发展的每一项举措做精准,才能让法治的力量在基层更稳定、更有温度,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