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气聚巴渝》搞了个《普法小讲堂》,平时在交通安全、婚姻家庭、劳动人事这些方面,给大家讲讲实用的法律常识。话说回来,朋友之间那种口头答应的赠与,真的能随便要回来吗?张某跟李某是多年的好友,2023年张某创业赚了大钱,为了感谢李某之前的帮忙,把自己名下一辆值20万元的汽车,直接给李某。两人当场签了个协议,不过后来没把车过户过去。到了后面,张某生意亏本,手头紧巴,就想把这车要回来,跟李某说了几次都没谈妥。张某说既然没过户,这车的所有权还是自己的,我有权反悔;李某觉得协议都签了,他不能单方面不算数。两人这就闹掰了,最后李某把张某告上法庭,非要让他履行协议配合过户。 其实这里面的法律条文规定得挺清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条说,只要财产权利还没转移走,赠与人就有权反悔。不过要是这个协议经过了公证,或者是用来救灾扶贫这种公益性质的赠与,那这条就不适用了。针对动产像汽车家电这些东西,法律规定权利转移是看交付;不动产像房子土地这类的,要看登记。 那在这个案子里呢?律师觉得,既然这份协议没去公证处做过公证,也不是什么救急救难的公益事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张某是有任意撤销权的。而且这台车是动产,真正完成权利转移得看有没有实际把车交给对方。案例里张某就只签了个字,车还没交也没办手续,所有权其实还是张某的。他现在生意不好主张撤销赠与,这事儿符合法律条件。所以法院最后判决驳回李某的请求,张某有权把车收回来,不用再履行那个协议了。 我是张员涵,今天这一期的节目就聊到这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