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数据要素流通仍存“看得见、流不动”“能共享、难互信”的障碍。一上,区域、行业、企业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一,接口不统一、规则不一致,导致跨域流通成本高、效率低。另一方面,数据确权、计量计费、合规审计等运营机制仍在探索,安全治理能力与规模化流通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影响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效率。 原因: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正处在从“点状突破”迈向“体系集成”的关键阶段。技术路径上,数场、可信数据空间等模式同步推进,还需要在更大范围内验证成熟度与适配性;标准供给上,数据标准化仍偏基础,跨领域协同不足,影响互联互通和互信互认;投入机制上,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项目投资周期长、外溢效应强,仅靠分散投入难以形成集约化、可持续的全国性支撑能力。 影响: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既是数据汇聚、治理、流通、应用的关键通道,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底座。其建设和运营水平,直接关系数据要素能否在更大范围实现合规高效流转,关系算力、网络、数据协同是否顺畅,进而影响数字经济发展质量与治理现代化水平。若互联互通和统一规则推进不足,数据资源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业链协同、公共服务优化和科技创新效率也会受到制约。 对策:围绕“规划—项目—标准—试点—生态—开放”联合推进,加快形成可落地、可运营、可迭代的体系化方案。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明确分阶段推进路径。涉及的建设指引提出循序推进的安排:近期用两到三年,支持地方和行业在不同技术路线、不同场景开展试验验证,并同步完善顶层架构;随后集中力量形成支撑规模化流通与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能力,覆盖全国主要城市节点;在更高阶段基本完善主体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与国家重大战略同向推进。面向“十五五”,应以提升数据高效流通利用为主线,推动云、网、数、算协同发展,按行业和区域梯次布局,实现各类数据基础设施衔接贯通、规则互认。 二是以重大项目带动资源整合,形成示范和规模效应。重大项目是把战略布局转化为工程能力的重要抓手。应聚焦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支持的精准度和撬动效应,带动地方和行业协同建设。同时完善跨部门、跨层级统筹机制,在规划布局、资金安排、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上形成合力。依法合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共建的格局,增强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 三是以标准体系夯实互联底座,推动“可接入、可计量、可监管”。应依托相关标准化平台,尽快形成覆盖全面、结构清晰、重点突出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框架:在建设端,突出技术架构、总体要求、接口规范等工程标准,保证不同主体建设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在运营端,围绕流程规范、计量计费、绩效评估等完善管理标准,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在安全端,健全监测预警、态势感知、应急响应等标准,构建分层分类的安全防护体系,为数据合规流通提供可执行依据。 四是以试点先行打通堵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要加强试点的持续组织,保持政策衔接,同时鼓励机制创新,通过真实场景检验技术成熟度、标准适用性和制度匹配度。对试点成果开展评估,总结可复制的共性方案,形成典型案例并及时推广,推动从“各自试”转向“协同建”。同时,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关键技术、可信计算与隐私保护、跨域治理等持续攻关。 前景:随着顶层设计逐步完善、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标准体系持续健全、试点经验加速推广,我国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将从局部联通走向全国协同,从“能用”迈向“好用、易用、安全用”。在更高水平开放合作背景下,相关领域还将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规则对接和技术协同能力,为数字贸易、跨境服务和产业链协作提供更稳固支撑。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共同推进。通过更清晰的顶层设计、更有力的项目支撑、更完善的标准体系和更深入的试点验证,我国正加快构建自主安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基础设施体系。随着体系逐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将获得更强支撑,数字中国建设的技术和物质基础也将更加稳固,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