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有了不少成果,但监督执纪中还是发现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和黑恶势力搅在了一起。有的干部直接插手或者利用黑恶势力去霸占资源、搞坏市场规矩,损害了群众的经济利益;有的干部在管理工作上缺斤少两,对辖区内的黑恶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把基层矛盾给激化了;还有的干部借着宗族势力来把持基层事务,侵吞集体财产,把党和群众联系的纽带给削弱了。这些行为不仅是在践踏社会的公平底线,更是在侵蚀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动摇了党执政的根基。 从查办案子的经验来看,涉黑涉恶的违纪问题往往和基层权力运作不规范混在一起。有些干部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谋私利的工具,给黑恶势力提供“隐形的庇护”,甚至形成了利益输送的链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就专门针对这种情况做出了规定,说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负群众,或者是纵容涉黑活动、给黑恶势力当“保护伞”的,就会根据情节轻重给撤销党内职务到开除党籍这样的严肃处分。 针对这一规定,《条例》通过“纪法衔接”机制明确了:如果党员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就要同步移送给司法机关处理。这其实是体现了党纪和国法共同发力的治理效果。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成重要切入点,深挖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这让大家看到了党中央维护群众利益、净化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 老百姓的心才是最大的政治。把黑恶势力以及背后的“保护伞”给铲除掉,既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要做的事情,也是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的关键步骤。往后看,还得继续完善纪律监督和法律惩治之间的衔接机制,通过常态化的扫黑除恶斗争来抓落实。只要看到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把基层防线给筑牢了,才能实实在在地保障老百姓能过上安稳日子,为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注入强大的纪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