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举报者会被追究责任吗?

大家都知道税务部门现在正在查处一些涉税的问题,最近有个情况挺有意思的。鞠婧祎在2024年的纳税申报和实际收入被举报存在差异。2025年3月30日,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了这个实名举报。随后,税务部门把这个情况和大家详细介绍了一番。这个事件吸引了广泛的关注。结果呢?税务部门还特意把这次的查处情况给公布出来了。 这个事件就发生在2025年3月31日晚上。上海市税务局把有关的情况通报给大家:3月30日,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了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举报。这次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就是从2025年9月开始,他们就多次收到类似的举报线索,但是经过认真核查后发现没有任何涉税问题。他们还给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按照法律规定,因为这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并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所以这次他们依法不予受理。 大家可能好奇,“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举报者会被追究责任吗?红星新闻给大家找来了律师解读一下这个问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重权提到,知名艺人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容忍基于客观事实作出的合理评论、批评、举报或投诉。但是这种容忍也不是没有边界的。他也强调:“偷税”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逃税罪。如果举报人故意捏造、散布虚假情况并向有关机关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也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付建还补充道:如果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材料都是真实客观的话就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了。但是如果有捏造不实信息就会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承担。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名誉权,捏造虚假信息也会受到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王辰元对此事进行了采访和报道,编辑张寻负责整理稿件,审核任志江给予了通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