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谢瑞武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谢瑞武担任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理想信念严重动摇,对党的忠诚度大幅下降,纪法意识明显淡薄,对组织审查采取串供对抗态度,甚至组织参与迷信活动,这些行为充分反映出其思想政治素质的严重滑坡。 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谢瑞武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这表明其对廉洁自律要求的漠视已成为常态。组织原则上,谢瑞武隐瞒不报个人房产信息,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些行为直接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破坏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 更为严重的是,谢瑞武廉洁底线彻底失守。他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吸收存款以及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这充分表明了其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同时,谢瑞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股权购买、工程项目承揽、土地性质变更各上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性质极其恶劣。 谢瑞武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个方面,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谢瑞武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这充分说明其对党纪国法的蔑视程度之深,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之大。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对谢瑞武作出了严肃处理决定。具体包括: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这若干处理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严惩腐败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维护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谢瑞武案再次表明,任何突破纪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只有坚持制度约束,强化权力监督,才能巩固反腐败成果,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