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出台公积金新政 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并扩大使用范围

问题:随着居民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一些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应对支出压力时,遇到公积金政策匹配度不够的问题。比如,部分缴存人因历史贷款次数已用尽,即使贷款结清也难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之间原有时间间隔,影响资金周转;危旧房改造、重大疾病等突发或刚性支出增加了对可动用资金的需求。同时,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优化和结构调整阶段,政策也需要更精准地释放住房消费潜力、稳定市场预期。 原因:住房公积金制度兼具互助性与保障性,随着经济周期变化、人口结构调整和居住需求升级,使用规则需要适时优化。一上,多子女家庭和改善型家庭的再次购房融资需求上升;另一方面,医疗支出、更新改造等民生开支增长,挤压家庭资金流动性。推动住房政策从单一“支持购房”转向“购房、租房、更新、民生保障”协同发力,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影响:本轮新政重点于“降门槛、扩用途、提效率、减成本”,对多类群体带来直接利好。 其一,阶段性放宽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降低改善性购房门槛。根据新政,在规定期限内,缴存人在遂宁市新购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贷款次数限制。过去因次数用尽而无法再贷的家庭,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可再次获得支持,有助于释放改善性需求,带动合理住房消费。 其二,新增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提取,增强民生保障功能。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家庭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用于分担医保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提取额度实行“双上限”,既不超过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也不超过缴存人及配偶账户余额,并对提取频次和时间窗口作出规定,兼顾救急与风险控制。 其三,支持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提取,服务城市更新。新政明确,完成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出资部分,缓解改造资金压力,推动存量住房品质提升,助力城市功能完善与居住环境改善。 其四,取消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间隔限制,提高政策衔接效率。针对“先租后买”的普遍路径,过去的等待期容易增加首付款筹措压力。新政取消间隔限制后,近12个月有租房提取记录的缴存人在本市购房,可直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缩短资金周转周期,提升购房的可及性与确定性。 其五,“商转公”政策延续,继续降低存量房贷成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有助于稳定缴存人还款预期,减少利息支出,也提升制度获得感。 对策:政策效果关键在落地执行与配套完善。建议主管部门继续细化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推进线上办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减少群众跑动;同时加强新增提取事项的合规审查与风险识别,完善医疗费用核验、家庭关系证明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安全运行。危旧房改造提取上,可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项目认定—资金提取—改造验收”的闭环管理,提高办理效率。“商转公”业务方面,应优化额度测算、排队机制和风险评估,引导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有序办理,避免集中申办造成服务拥堵。 前景:从更大范围看,公积金政策优化正从单一购房支持转向“保障+改善+更新+民生”的综合支持。遂宁此次组合政策调整,有望稳预期、促消费、惠民生之间形成更好的平衡:既通过贷款政策释放改善性需求,也通过提取扩围缓解家庭支出压力,并以城市更新提升住房品质。随着执行深入,预计将进一步带动合理住房需求释放,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同时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民生保障上发挥更大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价值,不只体现在利率和额度的优惠,更在于能否回应群众在“住有所居、病有所助、旧有所改”上的实际需求。遂宁此次新政从多个环节疏通堵点,表明了政策从“能用”向“更好用、更适用”的转变。下一步,在规范运行与便民服务之间把握好平衡,才能让制度红利更充分、更公平地覆盖到需要的人群,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夯实民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