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两会期间,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方燕向全国人大提了两个建议,一个是在遇到家暴的情况下,别让离婚冷静期耽误事儿;另一个是把性侵者彻底挡在幼儿园的门口。 方燕说,现在的民法典对所有协议离婚都规定了30天的冷静期,这个就没法照顾到家暴受害者的特殊情况。要是走诉讼程序,流程太长,很多人还没等到结果就撑不住了。她提议给民政部门来点试点工作,把家暴的认定标准、证据清单和核实办法都定下来。让婚姻登记处看到证据就能查一查是不是真的,还得打通和公安、法院、妇联这些单位的数据共享通道。 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这块儿,她觉得现在刑法对那些负有照顾责任的人惩罚太轻了,特别是那种“熟人作案”的风险特别高。她建议在刑法里单独加一条,把那些专门负责看顾孩子的人奸淫10到14岁女孩的行为列为加重处罚的情况。这样以后只要逮着这种情况,就能直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另外,她还想在总则部分再增加一节专门的监管措施。就是对那些犯了性侵罪的人,不管是出狱还是假释出来了,法院都得盯着他们看多久、不让他们靠近学校或者戴定位设备。 这个稿子是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金梦洋编辑的,最后是张文硕审核的。咱的文章就是用来学习交流的,千万别把它当成法律意见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