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新司法信用评价机制 破解企业"涉诉即失信"融资困局

问题:在部分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风险识别逻辑中,“涉诉”常被当作“失信”的替代标签。

企业一旦出现诉讼信息,哪怕纠纷性质、标的金额、履行状况并不构成实质风险,也可能面临授信收紧、停贷断贷等连锁反应。

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主体利用诉讼与财产保全程序“制造风险信号”,以此施压交易对手,既扰乱正常融资秩序,也影响企业守法经营预期,进而增加市场运行成本。

原因:一方面,传统信贷评估体系强调可量化、可快速调用的数据指标,诉讼信息因获取便利、呈现直观,容易被过度使用,出现“一刀切”的风险定价;另一方面,司法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在过去存在衔接不够、表达维度偏单一等问题,公共信用报告中涉法信息多以“负面记录”为主,缺少对主动履行义务、纠纷性质差异等情况的客观呈现,导致市场主体难以形成全面判断。

此外,在数字化治理加速背景下,数据共享与风险控制的需求同步上升,如果缺少制度化校验与修复通道,容易产生“数据误伤”。

影响:上述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企业融资可得性与资金成本,更可能传导至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而言,资金链波动往往放大为研发投入被迫收缩、订单履约能力下降等现实压力,进而影响就业与创新活力。

从营商环境角度看,市场对法治化、可预期的制度供给有更高期待,若“涉诉即惩戒”的惯性延续,将削弱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意愿,不利于形成良性法治生态。

对策:围绕企业“信用画像”的客观化、立体化,上海法院推进两项机制协同发力,并连续纳入上海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8.0、9.0版,体现出制度建设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其一,“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着眼于把诉讼信息“讲清楚”。

法院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企业和金融机构出具涉诉信息说明材料,重点呈现案情背景、标的金额、程序进展等关键要素,帮助金融机构开展更精准的风险识别,避免把一般性纠纷误判为信用风险。

实践中,一家绿化建设企业因涉诉导致贷款受阻,法院出具说明函后,银行据此重新评估风险并恢复授信,体现了机制在“纠偏”与“增信”上的现实价值。

据统计,截至2025年12月,该机制已累计帮助全市1.4万家企业获得融资150亿余元,为稳企业、稳预期提供了可量化支撑。

其二,“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机制着眼于把履行信息“用起来”。

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后,相关数据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对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实现信用修复的及时记录与社会化应用,推动涉法信息从单向“负面展示”迈向“正向评价”补充。

此举有利于把司法执行中的履约行为转化为可被市场识别的信用资产,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制度闭环,也有利于减少企业“履行了却无法修复”的制度摩擦。

在推进路径上,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托数字法院建设,研发涉诉信息澄清协同治理、执行履行后信用评级及修复数据共享等应用场景,并在“随申办”设立司法信用修复专窗,探索文书申请、数据自动生成、电子送达的线上办理流程,提升了信用修复效率和便捷性。

这种以数字化方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做法,有助于将个案纾困经验沉淀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供给。

前景:从更宽视角看,两项机制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融资环节的“误判”,更在于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从“事后救济”走向“前端治理”。

下一步,如能在依法依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涉诉信息分类呈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应用规则与合规边界、强化对恶意诉讼和不当保全的监督治理,并持续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将有望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细化水平。

上海高院提出持续对接国际规则与市场需求、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也释放出以制度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政策信号,为“十五五”开局阶段的市场信心巩固提供支撑。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上海法院通过创新司法信用修复机制,将司法权能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既保护了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科学的风险评估依据,实现了司法服务、金融支持与营商环境优化的良性互动。

这一探索充分说明,只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护航作用,才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