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有个老太太骑车拐弯时摔倒了,两个路过的初中生骑电动车看见后,主动停下来帮忙,没想到这一扶反倒惹上了麻烦。交警判定他们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老太太事后说自己是被吓倒的,还向这两个学生索赔22万元。大家都在好奇到底谁有责任。案子已经在灵川法庭受理了,法院打算在2月26日上午开庭审理。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都市现场》栏目请来了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晓东律师来分析。他看了监控视频后指出,视频里有三辆车:一辆白色小轿车、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还有两个骑电动车的女孩。老太太在骑车的时候有两次避让动作:第一次是避开白色小轿车,第二次是避开两个女孩的电动车。结果她就摔倒了。 陈律师认为责任认定得看两个原则:危险原则和路权原则。第一次避让的时候白车没碰到人,老太太已经把车骑稳了。真正危险的是第二次避让,因为女孩的车挡在了她的前面,老太太不得不左转才没撞上。所以这次危险主要是因为第二次避让造成的。女孩骑车没靠右走是事故原因之一。她们应该遵守转弯让直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条例都规定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还有媒体觉得监控视频看不太清楚老太太是怎么摔倒的。如果像家长说的那样是她们已经扶起来才骑过去的话,那纯粹是救人没错。要是像老太太说的那样是被吓到了的话就不一样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要看法院怎么判断。 因为驾驶电动车得满16岁才行,这两个初中生可能没满16岁骑车上路是违法的。不过她们违反交通规则和老人摔倒有没有关系还得看法院怎么说。以前很多路人做好事反而被讹诈的事情发生过不少次,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要不要扶老人的问题。如果这次初中生被认定要赔钱的话可能会让人心寒啊。(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