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纠纷源于2025年8月签订的一份渔船买卖合同。卖方孙某以113.6万元将船舶售予李某,买方依约付清全款并接管船舶,但因海事登记部门系统升级等客观原因,过户手续长期未能完成。随后,双方合同解除后的退款金额上出现明显分歧:李某主张全额返还购船款,孙某则要求扣除船舶运营期间的收益折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时形成双重僵局:一上,李某申请冻结措施致孙某账户40万元资金被锁——影响其还款安排;另一方面——账户冻结又使孙某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筹措资金。按传统解纷路径推进,此类案件容易出现“调解达成、履行受阻”的情况,甚至拖入较长的执行程序。青岛海事法院承办法官张勇在审理中认为,争议关键在于缺少能够兼顾双方利益与履行可行性方案。经研判,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审执协调的工作指引,对流程作出优化:先将冻结账户中的40万元直接划付给李某作为首期退款,随即解除账户冻结;同时将保全措施调整为查封案涉船舶,在保障李某后续债权安全的同时,恢复孙某的融资空间。该做法效果明显。账户解冻后,孙某很快获得银行贷款,并在捕捞旺季前付清余款,李某也及时收回全部资金。从达成调解到履行完毕仅用7天,较常规程序大幅缩短。另一个直接收益是,涉案渔船在解封后随即投入生产,避免错过最佳捕捞期带来的损失。业内专家认为,此案处置说明了海事司法的三点特点:一是紧扣涉渔纠纷的季节性因素,二是依法灵活运用对应的执行前置措施,三是通过“活封”等保全方式尽量降低司法活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据统计,青岛海事法院近三年通过类似机制化解涉海商事纠纷47件,涉案标的额超2.3亿元。
这起案件的顺利化解,反映了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更注重让裁判结果“落得下、执行得了”。从僵局到破题,法院在合规前提下优化保全与履行衔接——既确保债权实现——也尽量减少诉讼对当事人经营安排的影响。下一步,各级法院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推动纠纷在公正、高效的程序中得到解决,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