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族地区和多民族聚居区域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促进各族群众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诸上任务更为综合。如何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深做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各地持续探索的重点。,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既是对阶段性成效的集中检验,也为深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明了方向。此次甘肃共有19个地区和单位入选,表明了创建工作在基层一线的落地力度和系统推进的治理思路。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甘肃省此次获得一批示范单位称号——既是对既往工作的肯定——也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全省各地应以此为契机,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优化工作方式,充实工作内容,拓展覆盖范围,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更好融入日常生活和基层治理。同时,要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更多地区和单位对标提升、主动参与,形成社会各方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凝聚更广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