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便民服务被“钻空子”,禁售药品网络流通更隐蔽。 近年来,线上购药需求增加,部分平台推出“线上预约、线下问诊、留药待取”等服务,旨提升购药便利度与就医效率。然而,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少数医疗机构将其异化为“线上下单+快递到家”的变相售药通道:用户在平台检索即可找到“秋水仙碱”“华法林钠片”等列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的药品条目,线上支付后,诊所通过客服对话框发送预设问题并设置关键词自动回复,缺少必要的病历资料核验和真实诊疗环节,随后仅要求提供核销码便邮寄药品。流程看似“有问有答”,实则绕过网络禁售限制和处方用药管理要求。 原因——新业态叠加信息不对称,监管边界与责任链条一度模糊。 一上,互联网药品经营形态快速演进,平台服务与医疗机构业务界面上交织,容易披上“诊疗服务”的合规外衣。自动问答以低成本复制“问诊流程”,使违规行为更具隐蔽性与迷惑性。另一上,群众线上用药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人对禁售药品范围、处方药管理要求及用药风险认识不足,容易被“快捷”“隐私”“当天发货”等卖点吸引。更关键的是,执法中对行为性质的认定直接决定监管主体和执法路径:若被认定为诊疗行为,监管可能侧重医疗机构执业管理;若属于网络销售,则应纳入药品经营监管框架。边界不清易导致监管衔接不畅,给违规者留下空间。 影响——用药安全风险与公共安全隐患并存,破坏网络药品市场秩序。 禁售药品通常风险更高或管理更敏感,脱离规范诊疗与审方管理,可能引发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滥用误用等问题。以抗凝类药物及部分高风险药品为例,剂量控制、适应证判断和禁忌症排查都需要专业评估,若仅靠模板问答甚至不核验病情,后果可能十分严重。同时,禁售药品“随意可得”也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带来更广泛的社会风险。从行业层面看,违规渠道挤压合规经营空间,扰乱网络药品交易秩序,削弱公众对互联网医疗与线上购药的信任。 对策——以检察监督促协同执法,压实平台责任,完善长效机制。 针对媒体报道反映的风险线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构建“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摸排,查实对应的诊所利用平台“便民找药”模块变相销售禁售药品的情况,并于2024年10月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随后,检察机关向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在行政机关对行为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医药法学专家、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平台代表共同研讨。与会各方形成共识:所谓“自动问答”不具备疾病诊断的实质内容,诊所向用户提供药品的行为更符合“网络销售”的法律特征,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发力,强化对医疗机构涉药行为的执业与合规约束。听证后,两部门对涉案诊所开展联合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制发行政告诫文书并推动整改,同时开展专项整治,扩大检查覆盖面、加密抽检频次、依法查处相关案件,并推动平台对在售药品开展多批次抽检与治理。 为提升治理效能,检察机关更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明确违法情形与查处职责分工;同时约谈平台,督促其强化入驻商家资质审核和日常行为监管,完善交易风险提示,提升对禁售清单药品的识别拦截能力,从源头减少违规交易。 前景——技术赋能监督与制度化协作并重,网络禁售药品治理将更精细、更前置。 随着互联网医疗、线上购药、即时配送等服务持续发展,监管挑战将从“有没有”转向“隐不隐”“变不变”。本案表明,运用数据模型提升线索发现能力,有助于从碎片化交易与隐蔽流程中识别异常模式,对新型违法行为实现前置预警;公开听证等机制也有利于在法律适用与监管职责上凝聚共识,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无人负责”或“职责交叉、相互等待”。下一步,若能在禁售清单动态更新、平台算法识别、处方与审方合规校验、部门联动执法与信用惩戒等形成闭环,网络药品安全治理有望从专项整治走向常态治理、从事后处置走向事前防控。
这起案件的办理说明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共利益中的作用。面对互联网医疗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检察机关不仅就案处理,更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线索、通过公开听证凝聚共识、推动建立协作机制和长效举措。这种做法既回应了当前的违法风险,也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治理路径。随着互联网技术持续演进,用药安全监管也需要同步迭代。只有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与平台企业形成更紧密的治理合力,才能在支持创新的同时,更有效守护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