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翻唱《李白》是“强行侵权”?

3月29日这天,李荣浩因为单依纯翻唱了《李白》,直接把电话打给了“中国著作权协会”和他的版权公司,问能不能授权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虽然李荣浩那边明确拒绝了,但单依纯还是硬着头皮唱了,所以李荣浩就发微博说她这是“强行侵权”。他还把音著协说没给授权的邮件截图发出来了,态度强硬地说是个“明目张胆的侵权违法案件”。 很多人一开始还以为这就是歌手之间的扯皮,说什么各有各的说法,甚至有人觉得李荣浩格局太小了。其实这事儿能闹这么大,说白了就是大家对音乐版权这块儿的事儿太不了解。大家在听歌的时候都不太在意,其实要想用这首歌翻唱可没那么简单。 李荣浩一开始说的是“中国著作权协会”,但其实这就是音著协的另一种叫法。音著协的全称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它是1992年国家版权局跟中国音乐家协会一块办起来的。说白了它就是个给词曲作者代收钱的机构,这些作者把权利都委托给音著协来管了。 但这个组织的权限也不是无限的。法律规定作者加入音著协的时候可以保留拒绝权,比如说李荣浩本人不答应了,那音著协就不能给许可。 那李荣浩提到的“我方版权公司”又是啥?这就好比是词曲作者的个人小管家。音著协管的是词曲作者的著作权,而版权公司还能管录音制作者权,也就是原版伴奏或者母带的使用权。 所以在商业演唱会上想翻唱一首歌,你得有“双重许可”:一个是从音著协拿的词曲授权,另一个是从版权公司拿的录音制作者权授权。 咱们拿个奶茶店打比方吧,“李白”这个配方就好比是李荣浩的配方,“杯子”就好比是他的伴奏。音著协负责帮你联系李荣浩问能不能用配方;版权公司负责问能不能用杯子。这俩东西必须分开来拿许可才行。 这次李荣浩就说了两个都没同意。这事儿看似是歌手之间的风波,其实是给大家上了一堂很生动的版权课。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就是保护大家的创作动力啊。 规则的完善不光是法律条文的事儿,还得有创作者的清醒、使用者的敬畏、公众的理解和李荣浩这种敢把证据晒出来的勇气才行。下次你去演唱会听翻唱的时候心里就有数了:这场表演背后的授权链条到底通不通?要是通了就是合法的演唱;要是没通那就是侵权现场了。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杨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