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对一起涉及新型网络犯罪的案件作出判决,引发社会对跑腿业务监管盲区的关注。
被告人许某作为深圳顺丰同城跑腿从业人员,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通过即时通讯软件接收指令,多次代送电话卡、银行卡等物品,累计非法获利1万余元。
经查,许某为拓展业务加入多个跑腿微信群后,发现有人高价委托代送"两卡"业务。
尽管意识到这些物品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但在高额报酬诱惑下,仍通过加密通讯软件与上线保持联系,使用专用手机完成十余单代送任务。
2025年1月,公安机关在调查相关网络犯罪案件时,顺藤摸瓜查获许某涉案事实。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反映出三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间接参与不违法"的错误认识;二是新型即时配送服务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三是加密通讯工具增加了案件侦办难度。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即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案的判决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主审法官表示,当前网络犯罪呈现链条化、专业化特征,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高额报酬诱使他人提供帮助。
除直接实施诈骗外,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转移、推广引流等行为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涉案人员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将面临5年联合惩戒,在银行、支付及通信业务方面受到限制。
针对此类新型犯罪,公安机关已建立"两卡"犯罪重点人员名单,完善与快递物流企业的协作机制。
业内人士建议,平台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建立异常订单识别系统。
法律界人士则呼吁,应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对新型网络犯罪的辨识能力。
本案提示,电信网络犯罪并非只发生在“拨打电话、发送链接”的终端,犯罪链条往往由一笔笔看似普通的“代取代送”拼接而成。
守住法律底线,既是对个人前途的负责,也是对社会安全的维护。
面对“高薪轻松”的诱惑,越是看似简单的任务越要多问一句来源是否合法、用途是否正当;只有让每一个环节都不成为犯罪的通道,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受害者、守护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