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业主反映物业“二次收费”问题频发 这些基础服务本应包含在物业费中

问题——基础服务被“拆分计费”,业主交了物业费却难享对应服务。记者梳理各地投诉与居民反映发现,部分小区公共照明、门禁、电梯设施等维修中,以“上门费”“材料费”等名义向个别业主再次收费;在楼道、电梯清洁、垃圾清运、蚊虫消杀、绿化养护等日常工作中,又另设“卫生费”“消杀费”“清运费”等项目;在办理居住证明、查询缴费记录、门禁卡首次申领等事项上,也出现“盖章费”“复印费”等不合理收费。同时,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经营、公共车位等公共收益的收支去向不清、公示不及时,影响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 原因——合同条款不透明、服务标准不清晰、信息公开不足叠加,导致服务边界模糊。受访专家表示,物业服务具有专业性和持续性,内容通常通过合同与服务等级约定,但一些项目在执行中没有以清单化、可核验的方式呈现:一上,少数物业企业把基础服务拆分成“额外项目”,以减少自身履约成本;另一方面,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边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增值服务自愿原则了解不足,维权成本较高。此外,业委会运行不完善、议事规则不健全、公共收益管理制度不细,也让“该不该收、收多少、用到哪”缺少有效约束。 影响——损害居民获得感,削弱基层治理合力,也更容易引发矛盾纠纷。重复收费会直接增加家庭支出,降低缴纳物业费的意愿,进而形成“服务下降—拒缴增多—运转困难”的循环;公共收益不透明则容易引发资产流失担忧,加剧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分歧。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秩序维护不到位时,可能带来消防、电梯运行、通行安全等风险,影响社区安全与城市精细化运行。 对策——以“清单+公示+协商”推动服务回归契约,依法厘清基础服务、增值服务与专项资金边界。多位业内人士建议: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公共区域日常维修养护责任,包括楼道照明、门禁、公共健身器材等易损部位的小修小补及一般性更换;对涉及安全运行的设施设备,应建立报修响应与限时处置机制,形成可追溯台账。其次,保洁、垃圾清运、公共区域消杀、绿化日常养护以及门岗值守、巡逻、监控运维、车辆疏导等公共秩序维护,通常属于物业费覆盖基础服务范围,应通过服务频次、质量标准、检查记录等方式公开,让业主“看得见、核得准”。第三,便民服务要明示边界:首次办理门禁卡、出入凭证等可按规定免费或仅收取合理工本;开具证明、查询缴费、基础咨询等不宜另设收费。对上门家政、深度清洗、私人定制活动等增值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明码标价,杜绝强制捆绑。第四,公共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经营、公共车位等收入及支出项目应定期公示,接受业主查询与监督,必要时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方向。第五,涉及住宅主体结构、大中修等情形,应依法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避免将本应由专项资金承担的项目转嫁给个别业主。 在维权路径上,专家提醒,居民遇到疑似违规收费或服务打折,应留存收费通知、缴费凭证、沟通记录、影像资料、报修工单等证据,先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依托业委会、社区居委会推动协调,并向街道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依法投诉举报。多地也在探索以信用评价、黑名单管理、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倒逼物业企业提升履约水平。 前景——以制度化公开和精细化监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带动社区治理形成良性循环。受访人士认为,随着城市更新推进和存量社区治理需求上升,物业服务将更强调标准化、透明化与数字化。未来应深入推动物业服务事项清单、收费项目清单、公共收益清单“三清单”落地,完善业主大会与业委会运行机制,强化对公共安全、公共收益、合同履约的常态化监管。同时,通过普法宣传提升居民对合同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增值服务自愿原则的认知,逐步形成“按约定付费、按标准服务、按规则监督”的共治格局。

物业费争议背后,反映的是城市化进程中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调整带来的磨合;当业主从“被动缴费者”转向“主动监督者”,企业从“管理思维”转向“服务思维”,围绕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改变,正在推动基层治理走向更透明、更规范。如何在成本与质量之间找到平衡,建立更清晰、更互信的物业关系,仍是提升城市居住品质的关键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