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变化,家事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如何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成为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路径,将柔性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效果显著。 传统家事审判面临的困境 以往的家事案件处理中,法院往往注重事实查明和证据认定,以判决为最终目标。但这种做法难以修复家庭矛盾造成的情感伤害。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赡养老人等敏感问题时,容易激化当事人矛盾,导致"案结事未了",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比如在离婚纠纷中,一旦父母互不相让,子女利益往往被忽视,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根本原因在于,传统法律条文强调权利义务的界定,但处理家庭内部矛盾时,单纯依靠判决难以兼顾情理法。随着社会对儿童权益、妇女保护等问题的重视,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出台,对法院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社会治理体系正在从单一部门主导向多元协同转变,需要司法体系主动参与家庭治理,为社区稳定提供支撑。 柔性司法创新实践 针对这些困境,蓟州法院将目标从"案结事了"升级为"事了人和",通过柔性司法手段提升家事审判质量。 今年3月的一起离婚抚养纠纷案中,当双方父母均不愿承担患病子女抚养责任时,承办法官依职权发出家庭教育令,明确双方的探视和关爱义务,并将子女的学业、生活、心理状况纳入监护清单。法官定期回访监督,有效促使父母履责,使孩子在关爱中健康成长。该做法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该院还设立专门家事审判庭,通过集体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加强普法宣传。法官们认为,"法律可以刚性,但适用方式必须柔性"。只有让当事人真正信服于理、敬畏于法,才能实现矛盾的实质化解。这一理念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从制度落实到每一起具体案件。 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多元协作 为让柔性司法更加有效,蓟州法院健全制度设计。一上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如对患病儿童的监护监督,为受暴妇女及时提供人身保护令;另一方面与社区、学校及主管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将回访、"庭务+家教"等工作常态化,从源头上减少家庭纠纷再发。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使更多家庭成员主动参与调解,共同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前景展望 随着各项创新举措推进,"以人为本、情理交融"的柔性司法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未来,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家事审判工作有望从个案处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司法的温度不仅体现在条文的精准适用,更在于对人性需求的深切理解。蓟州法院的实践表明,当法律以柔性的方式介入家庭领域,既能修复个体伤害,也能为社会治理注入新的可能性。这种探索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让公平正义在每个家庭中真正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