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余干两青年在禁渔区电鱼致同伴身亡 法院以非法捕捞罪判处缓刑

问题——禁捕水域仍现“电鱼”冲动,违法与风险叠加。 据判决披露,2025年10月4日,三人前往余干县润溪湖水域实施电鱼,该区域属于信江天然水域禁捕区。电鱼过程中,同伴王某因未采取必要防护等原因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凸显在禁渔管理持续推进背景下,仍有人抱侥幸心理触碰生态红线,并将自身置于极高安全风险之中。 原因——法治意识薄弱、侥幸心理作祟与错误“收益账”驱动。 从行为动机看,电鱼往往被误认为“来鱼快、成本低”,一些人将其当作获取野生水产品的捷径,忽视其对水域生态系统的破坏性与对人身安全的直接威胁。电鱼设备电压高、导电环境复杂,一旦设备故障、操作失当或防护不足,极易造成触电伤亡。 从制度背景看,长江流域及其重要支流实施禁捕,是修复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禁捕区、禁渔期以及禁用渔具的划定与执行,目的在于遏制资源衰退、促进水域生态恢复。但少数人员对禁捕规定认知不足,或存在“人少地方干一票”的投机心理,导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从管理现实看,禁捕水域点多线长面广,基层巡护需长期投入。若普法触达不够、岸线巡查存在盲区,或群众举报渠道不畅,容易让违法行为滋生空间。 影响——生态破坏与公共安全双重代价,社会治理成本上升。 电鱼属于典型的破坏性捕捞方式,具有“无差别杀伤”特征,往往导致幼鱼、亲鱼及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破坏种群结构,影响水域生态修复进程。对禁捕区而言,电鱼不仅损害治理成效,也可能带动模仿效应,形成“跟风式”违法。 更值得警惕的是,本案出现人员触电死亡,说明非法捕捞并非单纯的生态与法律问题,还可能演变为公共安全事件、家庭悲剧与社会风险。救援处置、司法办理、社区矫正等环节均会产生额外公共治理成本。 对策——强化“打击+预防+教育”闭环,提升禁捕治理精细化水平。 一是持续保持对禁用渔具和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针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巡查,推动渔政、公安、乡镇网格协同联动,对电鱼设备的购买、运输、改装等环节加强线索摸排与源头治理。 二是把普法宣传从“张贴告示”向“精准触达”转变。针对青少年、务工返乡人员、沿岸村民等重点群体,以案例警示、以案释法方式讲清“三笔账”:法律账(刑责与行政处罚)、生态账(资源修复与长期收益)、安全账(触电致死等风险)。 三是完善举报奖励与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提高违法发现率;同时在重点岸段增设警示标识、监控与照明等基础设施,压缩违法空间。 四是对涉案人员依法适用宽严相济。该案中,两名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并适用缓刑,同时没收作案工具,体现惩治与教育并重,也发出明确导向:触碰禁捕红线必担法律后果,但主动悔罪、配合司法将依法获得从宽评价。 前景——从“禁得住”迈向“管得好”,以法治保障水域生态复苏。 随着禁捕政策深化,信江等水域生态修复成效将逐步显现,但治理任务也将从“集中整治”走向“常态长效”。未来应更加注重科技赋能与基层治理融合,推动数字化巡护、智能监测与网格化管理协同发力;同时完善生态补偿、替代生计和公众参与机制,让更多群众从禁捕中看到长期利益、形成自觉守法护水的社会共识。对电鱼等高危破坏性方式,应持续开展专项打击与安全警示,避免生态损害与人身伤亡的“双重悲剧”再次发生。

保护水域生态既关乎生物多样性维护,也涉及公共安全保障。禁捕红线不可逾越,不仅因其关系生态修复,更因违法捕捞本身风险巨大。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源头预防和社会共治,才能实现水域长治久安,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