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 明确五大类14小类许可目录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2月9日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的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突出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并明确了重点监管品种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会上指出,媒体此前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领域长期存在的监管漏洞。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包括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准运管理办法、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在内的系列制度文件。 据介绍,随着食品产业规模化发展,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需求持续增长。罐式车辆因其容积大、运输效率高、成本相对较低等特点,成为食品企业的重要物流选择。抽样调查显示,除已实施专车专运制度的生鲜乳外,目前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液态食品主要集中在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类别。 为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该核心问题,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了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该目录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五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许可管理范围,基本涵盖了当前使用罐车运输的主要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具体而言,纳入许可管理的品种包括:植物油类的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及作为原料的植物原油;调味品类的食醋和调味料酒;酒类的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以及食用酒精;食糖类的全蔗糖糖浆和蔗糖转化糖浆;淀粉糖类的果葡糖浆、葡萄糖浆和麦芽糖浆。 在制度建设上,目前已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完整制度框架。其中,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行业规范运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孙会川强调,考虑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是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各地需要时间开展培训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公告要求,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这意味着,所有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相应许可资质。

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是平衡成本与安全的关键环节;通过目录管理明确范围、许可制度提高门槛、标准规范夯实基础、联单制度保障追溯,说明了监管思路从专项整治转向制度建设。未来需要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提升物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