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联结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重要纽带,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伴随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部分因经营不善、管理缺位而停止运营的"空壳社"逐渐显现,其规范退出渠道不畅的问题日益凸显。
禹城市张庄镇大段村村民段先生的遭遇颇具代表性。
他所参与的勇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已多年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实质上的停摆状态。
当段先生因申领失业保险需要注销合作社时,却陷入了困境:合作社成员中部分已经离世,而按照传统程序,继承人需要办理司法公证才能完成继承权确认。
高昂的公证费用和繁琐的手续让继承人望而却步,合作社注销程序因此陷入僵局。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组组长李慧娟指出,这一问题在基层并非个案。
成员去世后因继承人分散、公证成本高、配合意愿低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继承权确认,已成为制约合作社依法有序退出的突出障碍。
从更深层次分析,这一困境折射出传统行政审批模式在应对复杂民事权益确认时的局限性,也暴露出部门间协同不足、流程设计不够人性化等问题。
合作社注销难题的长期存在,不仅影响到社员个人权益的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大量"空壳社"的存在,占用了社会管理资源,也可能引发潜在的法律风险。
更重要的是,退出机制不畅将影响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不利于农业经营主体的优胜劣汰和整体质量提升。
针对这一痛点,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着眼"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探索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分类办理机制。
其核心创新在于打通人民调解与行政审批的衔接通道:当合作社遇到成员死亡且继承人无法提供传统公证文书时,可由乡镇司法所组织全部继承人进行调解,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继承材料,直接用于办理注销业务。
对调解内容存在争议的情况,则由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庭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法律文书。
这一机制设计体现了多重创新价值。
从流程优化角度看,它将原本分散在司法公证、家庭协商、行政审批等多个环节的事项,整合为"调解确认加行政注销"的一体化办理模式,群众无需在多部门间往返奔波。
从成本控制角度看,以免费的人民调解替代有偿的司法公证,切实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从治理理念角度看,相较于刚性的法律程序,人民调解更注重情理法的融合,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家庭内部可能存在的矛盾,既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促进了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从源头上减少了潜在纠纷。
据了解,目前禹城市已有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人民调解完成继承权确认,待公示期满即可申请注销。
这一实践成果印证了改革路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样本。
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禹城的探索契合了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趋势。
通过制度创新打通部门壁垒、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正是各地政务服务改革的共同方向。
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的背景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入退出机制,对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让“空壳”合作社依法有序退出,既是维护社员合法权益的民生题,也是优化乡村营商环境的治理题。
以基层人民调解衔接注销登记,把复杂事项整合为群众可感可办的闭环流程,折射出改革的着力点在“堵点”处、落脚点在“获得感”上。
持续推动规则完善与协同增效,才能让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更规范、治理更有效、发展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