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创新推出铁海联运"一单制"融资 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质增效

问题——内陆跨境物流“跑得快”,但融资链条仍有堵点。

长期以来,国际贸易融资高度依赖海运提单等单证。

海运提单既可证明货物控制权,又可作为金融机构开展质押、押汇等业务的重要依据。

相较之下,内陆地区企业更多依靠铁路等陆路运输参与国际分工,跨境运输链条在“货权可否通过单证转移、单证能否用于融资”方面存在制度与惯例差异,导致部分贸易融资难以像海运业务那样顺畅衔接,资金周转效率和订单承接能力受到影响。

对西部陆海新通道而言,这类“单证—货权—融资”不匹配问题,直接关系通道对产业与贸易的集聚能力。

原因——规则供给不足与信息不对称叠加,抬高融资成本与风控难度。

一方面,传统国际规则与商业惯例对海运提单认可度高,而铁路运单等陆上单证在物权属性、可转让性等方面长期缺乏统一、明确的国际层面规则支撑,影响金融机构对其担保与追索安排的设计。

另一方面,铁海联运涉及多段承运、多主体协作,货物状态、权属变动、单证真伪等信息分散在不同环节,若缺少可核验、可追溯的数字化能力,银行往往需要更高的审查与风险缓释安排,导致融资审批周期拉长、企业综合成本上升。

近年来重庆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为破题提供了实践基础;同时,联合国大会通过《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在国际法层面进一步明确包括铁路运单等跨境运输单证的物权属性,也为制度对接打开空间。

影响——打通“单证融资”通道,有助于提升通道能级与企业全球配置能力。

此次兴业银行在重庆为当地大型民营企业办理铁海联运“一单制”贸易融资,标志着铁路与海运衔接的单证体系在融资应用上取得新进展。

据介绍,该业务符合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相关要求,并依托“数字提单平台”对单证真实性、唯一性以及对应货物权属状态和物流轨迹进行核验,在核验基础上快速投放融资,实现资金与货物流转同步。

业内人士认为,这类模式有助于将“物流速度”转化为“资金周转速度”,改善外贸企业现金流管理,增强承接中长期订单与稳定供应链的能力,也有利于推动通道沿线物流、贸易、金融等要素联动集聚。

对外开放格局层面,西部陆海新通道承担着促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重要功能,金融服务效率提升将进一步强化通道对区域产业升级与外贸结构优化的支撑作用。

对策——以规则对接为牵引,以数字化风控为抓手,推动可复制推广。

业内普遍认为,推进铁海联运“一单制”融资,关键在于同步解决“制度认可”和“风险可控”两类问题:其一,持续推动与国际规则衔接,完善铁路运单等单证在国内外贸易与金融环节的应用标准,形成可操作的业务指引与合规边界;其二,强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可信核验、全程追溯、实时监控等方式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风控效率;其三,推动银行、物流企业、平台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协同,围绕单证流转、货权确认、争议处置等关键环节建立更加清晰的责任链条与处置机制,减少企业在跨境多式联运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境内外协同联动,探索金融支持跨境贸易与物流融合的新路径,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优化供应链布局,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生态圈。

前景——从“首笔落地”到“生态成形”,金融创新仍需与产业需求同频共振。

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推进,以及“十五五”有关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部署逐步落实,通道所承载的货量增长、产业集聚和规则对接需求将更加凸显。

可以预期,围绕多式联运的一体化单证体系、数字化供应链金融、跨境结算与汇率风险管理等服务将迎来更广阔应用空间。

但同时也要看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单证规则的接受与落地仍需时间,跨境数据互联互通、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问题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下一步,应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方案,以更多市场主体的参与推动“通道+贸易+产业+金融”协同发展。

从国际规则跟随者到创新引领者,中国金融机构正在书写陆上贸易金融的新篇章。

铁海联运"一单制"模式的突破,不仅体现了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实践智慧,更彰显了我国参与全球经贸治理的能力提升。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进程中,此类制度型开放创新将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为内陆地区高质量发展打开更广阔的国际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