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慢病患者“月月跑”与基层服务能力不匹配 在我国慢性病人群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患者普遍需要长期、规律用药。
现实中,不少患者为了续方取药不得不按月甚至更短周期到医疗机构就诊,反复挂号、排队、开药,增加时间成本和交通负担。
对高龄、行动不便人群而言,这一痛点更为突出。
与此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慢病随访、用药管理的职责日益加重,但“能不能开长方、愿不愿开长方”在各地落实中不够一致,影响了慢病管理的连续性与获得感。
原因——考核“指挥棒”与支付机制约束了医生行为 政策端看似只是处方周期延长,背后却触及医保管理与基层运行的关键环节。
长期以来,“门诊次均费用”等指标被用于衡量控费水平。
若一次性开具多周药量,单次结算费用往往明显上升,容易在统计口径上推高机构均值,进而影响医保总额分配、绩效评价及相关考核结果。
在这一约束下,部分基层医生即便认为患者适合延长处方周期,也会因“数据压力”而趋于谨慎,形成“可开但不敢开、能开却不愿开”的现象。
归根到底,慢病管理强调稳定、连续、可及,而不应被高频次就诊所绑架;若考核体系没有与医疗规律相匹配,基层很难把精力从“重复开药”转向“精细管理”。
影响——“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释放制度红利,撬动基层服务转型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慢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相关费用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
这一制度安排,实质是对基层医疗服务规律的制度性回应:让医生以病情需要为中心,而非以指标压力为中心。
对患者而言,取药频次减少,有助于降低非医疗性支出和机会成本;对基层机构而言,门诊资源可更多用于首诊筛查、随访管理、健康教育与风险评估,提升服务效率;对医疗体系而言,有利于推动分级诊疗格局更加稳固,让常见病、慢性病管理更多留在基层,减少不必要的上转就医。
更重要的是,长期处方“松绑”并非孤立措施,而是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联动。
《指导意见》提出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将签约居民门诊医保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并在一定规则下实行结余留用等机制。
这意味着基层角色将从“以诊疗次数和药品结算为主的服务点”,进一步转向“对签约居民健康结果负责的管理者”。
当支付方式更强调人群健康与过程管理,基层就会更有动力通过规范用药、并发症筛查、生活方式干预等手段,把病情控制在稳定状态,减少急性发作和住院风险。
对策——打通“能开方、配得到、管得住”的关键链条 政策能否见效,关键在落地。
长处方开得出,还要配得齐、用得稳、管得住。
对此,《指导意见》从供给侧作出系统部署: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共体内牵头医院与基层机构用药目录衔接,促进集采药品和常用药品下沉基层,完善处方规范流转与用药保障机制。
通过统一目录、规范流转和强化配送,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在家门口能不能一次配齐”的问题,避免出现“处方更长、跑得更远”的反效果。
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还需同步完善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长期处方适用人群标准与风险评估机制,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良好的患者优先适用,并对需要密切监测者保留合理复诊频次;二是强化基层药学服务与用药随访,推动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用药指导、不良反应识别、复诊提醒;三是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保结算、处方流转、库存保障与随访管理的闭环,确保政策执行既便利又安全。
前景——以慢病管理为抓手,夯实基层“健康守门人”功能 从趋势看,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和慢病谱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心将更加强调长期管理与综合干预。
此次明确长期处方最长可达12周,并对考核口径作出调整,释放出清晰信号:制度设计正从“以次数计量的服务管理”走向“以健康结果导向的治理逻辑”。
在支付方式改革、医共体协同与药品保障共同推进下,基层有望形成更稳定的服务预期和更明确的激励方向,进一步提升对居民的连续服务能力,为“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秩序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这一看似微观的政策调整,实则体现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供给侧向需求侧、从机制设计向实际效果的深刻转变。
它告诉我们,真正有效的医改不在于政策条款的繁简,而在于是否准确把握了医疗运行的内在规律,是否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
当医保考核、支付方式、药品供应等多个环节形成有机统一,基层医疗的活力就会被充分激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就会不断增强。
随着这一系列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将焕发新的生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