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规则的填制办法

把6位HS编码填到税则号栏里,这一项必须跟货物描述里的前6位一致。如果货物描述里有“×× BRAND”字样,得上传商标所有权证书和授权书,授权书里的被授权人得是申请产地证的公司。如果货描里写了“ORIGIN”或者“MADE IN”,系统就会标红。出现“MADE IN”时,后面必须是CHINA;出现“ORIGIN”时,后面必须是CHINA或者前面必须是CHINESE。 为了让电子数据传输得更及时准确,中国贸促会调整了计量单位的填制办法。在毛净重标识栏里,“数量”是必填项,企业可以选“仅填数量”、“数量+毛重”或者“数量+净重”。如果要同时显示毛重和净重,可以选“数量+毛重”,在数量栏填净重数值并选带“N.W.”的重量单位;也可以选“数量+净重”,在数量栏填毛重数值并选带“G.W.”的重量单位。 运输路线被标红,多半是因为格式不规范。建议起运港和目的港填完后点击空白处,能自动生成标准格式。比如“FROM QINGDAO CHINA TO MILANO ITALY BY SEA”。如果有转运港,就写成“FROM QINGDAO CHINA TO MILANO ITALY VIA BANGKOK THAILAND BY SEA”。字母都得大写,不加标点,FROM、TO、VIA后面都得跟港口名称加国家名称。要是多式联运,就在第一程后面加“THEN FROM …… TO …… BY ……”。 进口商栏不填所在国英文全称很容易被标红转人工审核。美国叫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韩国叫Republic of Korea,阿联酋叫United Arab Emirates。部分企业要么不写所在国,要么只写缩写,这不行。除了欧盟,进口商和目的港必须在同一个关境内。比如进口商是瑞士的公司,目的港却在比利时某港口就通不过审核。要是存在中途卸货这种特殊情况,进口商栏可以填“to order”,不用写具体名称和地址。 如果要在产地证上体现信用证里的银行信息,在进口商栏里以“to the order of+银行名称”的形式就能显示出来。进口商审核不过还有别的原因。把“to the order of+银行名称”放在进口商栏就能显示信用证里的银行信息了。把美国的全称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韩国的Republic of Korea、阿联酋的United Arab Emirates这些国家的全称都填进去就不容易被标红了。在确认目的港和进口商所在国一致后再提交审核通过率会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