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同意”不能只靠司法保护一个人单打独斗

广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过的典型案例显示,未经允许把消费者拍进视频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商家必须为此买单。这个案例给那些拿客户当免费背景板的商家划出了法律红线。但现在很多商家还是很糊涂,以为在公共场所就不用单独征求意见,或者觉得顾客没吭声就算同意了。其实我国法律早就规定了,只有在知情并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商家才能把顾客拍进镜头。 很多人都说直播是创新营销,能帮店家卖货、带流量。可最近有不少案例表明,一些直播做得太过分了。在广州的一家餐厅里,顾客正在用餐时,老板悄悄打开了直播平台,直接把人家的吃喝过程播送了出去。不少人坐在健身房或者美发店里没注意看,就莫名其妙地成了别人视频里的素材。这种对着人脸拍的方式把本来该享受服务的顾客变成了道具,让他们被围观、被打扰,甚至还要担心被网友评头论足。 商家之所以会这么干,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流量竞争太激烈,为了追求“现场感”,他们把顾客当成了可利用的免费资源;另一方面是这些商家的法律意识太淡薄。很多店家心里犯嘀咕,觉得公共场所不需要额外申请许可,或者觉得顾客没说话就是默认同意。这种想法跟民法典保护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规定完全背道而驰。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公共场所直播里出现他人面孔,但“知情同意”是底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曾明确指出这种行为构成侵权。目前维权的成本太高,违法的成本又太低,这种不平衡让不少商家心存侥幸。消费者要想取证太难了,诉讼程序也很麻烦。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只靠司法保护一个人单打独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得更加细致一些。要把“告知-同意”的具体要求给说清楚,让大家知道“默认同意”这一招在这种场景下根本行不通。只有提升法律的操作性和震慑力才行。 规范商业直播还得靠多方共治。商家要主动提高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镜头不能老盯着别人脸上拍,应该对准商品、服务和环境这些自身要素才对。要是非拍顾客不可,必须清清楚楚地告诉人家,还要单独拿到明确的同意书才行。 网络平台作为传播内容的关键节点责任也很大。平台要完善用户协议和社区规范,加强对商户直播内容的审核巡查。利用技术或者人工提示来防止未经允许的拍摄和传播。 消费者自己也要长点心眼儿。发现被侵权的时候别忍着,赶紧截图存证找平台投诉或者去找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只有大家一起努力形成共识才能让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提升消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