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大家聚会喝酒的机会变多了,这时候的安全风险也得格外小心。最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子,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事情是这样的:刘某跟崔某是同乡好友,案发当晚两人一起喝了白酒。吃完饭后,崔某骑摩托车把刘某送回家,停了大概40分钟,然后自己一个人骑车回去了。结果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崔某没抢救过来就去世了。崔某的家人觉得刘某作为一起喝酒的人,没尽到劝阻、护送等责任,就把刘某告上了法庭,索赔91万多元。这案子让大家又重新关注起一起喝酒时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法院查清楚了情况:那天晚上崔某跟刘某喝得挺痛快的。喝完以后崔某开着摩托车送刘某回家。等到了家,崔某待了一会儿又接着骑车往回走。结果他在那条路上超速、违规变道、还有好多不按交通规则行驶的行为,最后出事没救回来。法院说了,崔某作为成年人,自己知道酒后开车危险,这种违法行为就是导致他死的直接原因,他自己得负主要责任。 可是刘某作为一起喝酒的人也没好到哪里去。明明知道崔某是开车来的聚餐的,他对酒后驾车的风险心里应该有数。可他不但没有好好劝一劝崔某别开这个车走,反而自己坐上车让他送回家。这样一来就等于默认了崔某继续开车上路的危险行为。法院最后认定刘某没做到提醒、照顾这些必要的义务,对结果的发生也是有过错的。 这个案子不仅解决了具体的纠纷问题,还通过司法裁判把一起喝酒这种场合下的法律责任划分说得更清楚了。审判机关讲得很明白,大家一起喝酒的时候要负的注意义务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定和这种行为本身带来的风险防护要求来的。实际办案的时候常见的情况有:有人强迫别人喝酒、明明对方身体不行还劝酒、没把喝醉的人安置好、还有对酒后开车的人没怎么管等。 判的时候要看很多方面:大家在一块喝酒的时候有没有做什么不合适的劝酒动作、朋友关系怎么样、组织聚餐的人有没有控制力、喝醉以后怎么处理及时不及时、后果严不严重等等。一般来说喝酒的人自己要负大部分责任;不过组织聚餐的人、还有特别爱劝酒的人比普通的参与者责任要重一些。 这就提醒大家要提高风险意识,完善社会治理了。好多人就是对这事儿认识不足、责任感不强。所以得从几个方面来引导:一是多宣传法律知识;二是提倡文明饮酒;三是完善救助机制;四是司法机关把裁判标准细化统一。 以后大家打交道的时候一起喝酒的纠纷可能还会更多。以后得靠司法、行业规范还有公共宣传一起来推动大家养成一个理性喝酒的风气。法律规定不是为了限制大家正常社交而是为了让大家在感情交流和风险防范之间找到平衡点。 这个案子就提醒我们:一起喝酒不光是社交行为更是一个要互相照顾、防风险的法律关系。大家在享受聚会快乐的时候脑子里得绷紧安全这根弦;把该提醒的提醒了、该劝的劝了、该照顾的照顾好了;只有把理性和关怀融入到一起喝酒当中才能让感情传递得合适;让欢乐时光不留遗憾这既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文明交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