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没有,呼和浩特有个叫云某的倒霉蛋,去年六月在路边散步,结果被一辆车上突然伸出头的狗给咬伤了。那狗主人梅某听了这事不但不负责,还甩下一句“要钱没有,想去哪儿告去哪儿告”,转身就走了。云某一气之下把梅某告到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加起来有31000多块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云某说他当时只是想从梅某的车旁边路过,结果被车窗里伸出的狗咬住了胳膊,一直往车里拖。被吓了一跳的云某赶紧去医院处理伤口,医生诊断说是狗咬伤,建议他赶紧接种五次狂犬病疫苗。这一趟下来的医药费花了1550元,还有其他的医疗费一共是333.17元。不过这钱梅某一分都不愿意出,还特别横。 后来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梅某把狗放在开着车窗的车里也没有专人看管,这就给路人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法院觉得既然狗主人放任不管导致了事故发生,那就得担起这个侵权的责任。至于精神损失费嘛,因为云某的伤势没到伤残的程度,没法索赔精神抚慰金。最后法院判决梅某把医疗费和交通费这两块的钱——总共2333.17元——赔给云某。这事儿你们说气不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