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的祖传孔雀绿釉镂空雕天球瓶没能卖掉,反倒被当成月饼礼盒寄回来,结果在路上坏了,法院就判了这笔账。时间得追溯到2023年4月,王某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把某拍卖公司给告了,理由是对方没管好东西,导致花瓶被毁。王某和拍卖公司签了协议,把家里传下来的花瓶交给对方拿去展览和拍卖,他定了个底价70万,还付了1.02万元的服务费。 一个月之后,这个花瓶在香港韦尔斯春季拍卖会上没能成交,最高出价是32万港币,折合成人民币也就28万多一点。拍卖会一结束,拍卖公司就没跟王某打招呼,直接把花瓶装在“月饼礼盒”里寄回给王某,还只保价2万元。谁能想到呢,这花瓶在运送过程中碎了,王某从快递公司拿到了2万元的赔款,可瓶子彻底碎了没法修也没法鉴定具体值多少钱。 因为谈不拢赔偿款,王某把这家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28万多块钱,还要退回之前的1.02万元服务费。法院觉得这事不能怪王某,因为协议里写得很清楚:东西交到拍卖公司手里就得保管好。况且这是个易碎品又值钱,拍卖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应该清楚这一点。 既然协议里没说怎么退瓶子,拍卖公司就自作主张用普通快递发回去了,这本身就没尽到心。虽说他们说这是按照王某的要求寄的,但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事是真的,所以必须得赔。至于赔多少嘛,没法鉴定实物就只能看拍卖会的情况了。协议里写的70万保留价不一定靠谱,但32万的港币成交价比单方的保留价客观多了,这就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王某已经拿了2万块的快递理赔款,这部分钱得从损失里扣掉。法院最后判拍卖公司赔王某26万多块钱。不过既然人家已经提供了展览和拍卖服务,把服务费退回去的要求就没被采纳。一审结果出来后这家公司不服气上诉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是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