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弃矿洞整治成效显著 近10万处隐患点九成完成封堵

废弃矿洞是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些散布于全国各地的废弃采掘点位,不仅威胁地表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更容易成为非法盗采盗挖的温床,引发严重的社会管理问题。

面对这一复杂的系统性挑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今年9月做出部署,启动了一场覆盖全国的废弃矿洞专项整治行动。

从排查规模看,这次整治行动力度空前。

截至12月30日,全国各级监管部门已排查出97826个各类废弃矿洞,覆盖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多个领域。

其中,完成封堵的矿洞达到91332个,整体封堵率达到93.36%,这一成绩充分体现了相关部门的高效执行能力和协调配合水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组建6个明察暗访工作组,对12个重点地区分两轮进行深入督查。

这种纵横结合、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模式,确保了排查整治的全覆盖和无死角。

与此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不容小觑。

全国共查处相关案件568起,行政处罚338人,移送司法机关102起,刑事处罚403人,充分发挥了执法的威慑作用。

在推进整治工作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到矿山企业现场开展检查执法同比下降32%,这反映出监管部门正在推行更加科学、更加精准的执法模式。

与此相对应的是,单矿次查处事故隐患同比上升28%,百矿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同比上升39%,充分说明在检查频次减少的情况下,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反而得到了显著提升。

这种"减矿次不减力度、减负担不减质效"的工作理念,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

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的发挥也成为了这次整治的重要支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推动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矿山企业内部报告隐患数量达到73万余条,企业落实内部奖励6100余万元。

这充分说明,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引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

同时,矿山企业自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3万余条,整改率达到96.6%,表明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在不断增强。

在严厉打击方面,监管部门对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不按设计施工等严重蓄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坚决查处。

全国矿山领域共移送行刑衔接案件133起、涉及331人,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102个,形成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

矿山安全治理既是发展命题,更是民生命题。

近10万个废弃矿洞被纳入排查治理、九成以上完成封堵,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系统治理的力度与成效。

面向未来,只有坚持法治化、专业化、协同化方向,把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长效机制,才能持续压缩违法空间、降低事故风险,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