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重拳打击金融"黑灰产" 新型犯罪产业化、职业化趋势引关注

问题:金融“黑灰产”加速变异升级,成为扰乱金融秩序的突出乱象之一。

公安部在发布会上指出,近期以“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为代表的新形态违法犯罪扩张迅速,部分不法团伙打着“维权”“代理协商”等旗号,组织化运作、跨地域串联,通过虚假宣传引流、诱导借款人逃废债务、干扰正常催收与风险处置,进而侵蚀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冲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相关活动往往与伪造证明、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交织,风险外溢性强、社会危害性大。

原因:多重因素叠加,推动“黑灰产”产业链条形成并不断扩张。

一方面,部分借款人受经济波动、收入预期变化等影响,偿付能力阶段性下降,焦虑情绪为不法中介提供可乘之机。

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渲染“零成本减免”“一键停催”等噱头,通过社交平台、短视频渠道投放广告,吸引人群入群“学习”。

另一方面,相关团伙分工愈加细化,形成从“引流获客—培训对抗—统一话术—伪造材料—代理谈判”到“收取服务费”的链条化模式,甚至将“协商”包装为可复制的“课程”“模板”,降低违法门槛。

与此同时,个别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法规政策与投诉规则,在利益驱动下介入其中,催生职业投诉人、代理人,加剧“职业化”倾向。

技术层面上,不法分子借助新工具生成话术、伪造凭证、快速变更账号与渠道,使线索发现与证据固定更为困难,助长了隐蔽化、智能化特点。

影响:对金融体系、社会诚信与法治秩序产生连锁冲击。

其一,逃废债被“包装合理化”,直接抬升金融机构不良风险与处置成本,削弱普惠金融与消费信贷可持续性。

其二,恶意投诉与虚假材料扰乱纠纷解决机制,挤占监管与机构的合规资源,干扰正常金融服务供给。

其三,非法中介收费往往以“先缴费、再协商”“分成抽佣”等方式进行,借款人不仅难以真正减轻负担,反而可能陷入“二次伤害”,甚至被诱导参与伪造证明、提供虚假信息,触碰法律红线。

其四,相关灰黑链条易与个人信息倒卖、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交织,带来更广泛的治安与经济安全风险。

对策: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形成部门协同的长效震慑机制。

公安部表示,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中介行业乱象治理。

从执法层面看,应以“链条打击、集群作战”为牵引,紧盯引流获客平台、伪造材料制作、代理协商团队、资金结算通道等关键环节,强化穿透式侦查,依法严惩组织者、操盘手和幕后“技术支持”。

从监管与行业层面看,要推动金融机构完善贷前审慎评估、贷中风险预警和贷后合规催收机制,畅通依法合规的协商渠道与纠纷化解途径,减少借款人被非法中介“截流”的空间。

同时,强化对相关广告营销、信息发布、代理服务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提升对异常账号、虚假宣传、诱导性内容的识别处置能力。

对社会公众而言,应加强金融法治与信用教育,引导借款人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协商,警惕“承诺包过、保证减免、快速停催”等话术陷阱,避免因一时侥幸付出更高代价。

前景:整治深入后犯罪更趋隐蔽,需以制度完善与科技治理提升应对能力。

发布会信息显示,伴随行业整治和刑事打击不断深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可能向更隐蔽的组织方式、更分散的获客渠道和更复杂的技术手段转移。

下一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与机制建设:一是推动涉金融信息共享与线索联动,形成监管、公安、行业机构、平台企业的协作闭环;二是提升智能化侦测与取证能力,加强对新型伪造材料、异常投诉模式、资金链路的识别分析;三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合理诉求有渠道、可落地,降低非法中介“趁乱牟利”的土壤。

通过打击震慑与系统治理并重,才能为金融市场秩序稳定、风险防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支撑。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秩序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面对不断演变的金融黑灰产犯罪态势,唯有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格局,才能有效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