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被查出患癌保险公司拒赔50万

2025年1月,90后的黄女士被查出患上肺腺癌,可这时候她还没拿到50万的赔偿。因为早在2022年8月,她就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上了份重大疾病保险。可谁知道呢,黄女士去申请理赔的时候,直接被拒了。这让她挺生气的,她直接把某保险公司告到了北京朝阳法院。 某保险公司这边倒是不乐意,他们拿出证据说,黄女士在投保的时候故意隐瞒了母亲乳腺癌、卵巢癌和外婆肺癌的家族病史。意思是说,黄女士明明知道自己家里有癌症遗传风险,还故意不告诉保险公司。这么一来,保险公司觉得他们不该赔这笔钱。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法院认为,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主要看保险公司怎么问的。某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上只问了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过遗传性疾病”,根本没提肿瘤家族史。而且合同里关于遗传性疾病的解释里也没写肿瘤家族史这事儿。从专业角度或者是一般老百姓的认知来看,大家都不觉得“肿瘤家族史”就等于“遗传性疾病”。 另外,当初跟黄女士联系的是保险经纪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这就有个问题了:经纪人的询问能不能直接算成是保险公司的询问呢?如果算的话,那黄女士如实回答了经纪人的问题就应该算数。既然当时经纪人没继续追问细节也没拒绝投保,那就能说明黄女士确实尽到了告知义务。 现在黄女士在保险期间内确诊了重大疾病而且没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也就没有理由解除合同了。而且直到现在他们都没发过解除通知。按照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来看,这份保险合同还得继续履行。既然黄女士得病了,那就应该豁免后续保费和拿到50万的理赔款。 最后北京金融法院也宣判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下可好,6454元的保费也得退给黄女士了。这起案子发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他们围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这个小切口来展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