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得好好琢磨琢磨琢磨怎么应对reach 法规的义务要求

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得好好琢磨琢磨怎么应对REACH法规的义务要求,咱们不妨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得建立起内部的法规跟踪机制,时刻留意国外法规的最新变动,特别是欧盟REACH法规的更新情况。同时,也要盯着欧盟ELV法规、POPs法规这些相关规定,跟REACH法规一起统筹处理。咱们还得建立起完善的REACH管理保障体系,比如制定绿色物品采购标准书、绿色采购方针、化学管理手册之类的绿色采购体系。这套体系要把法规的管控要求层层贯穿到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认证、供应链开发与管理、采购过程、外包过程、制造、检验、产品标识与追溯以及变更管理这些关键环节中去。毕竟汽车有害物质相关的法规管控起来麻烦得很,GADSL清单里涉及的物质上千项,REACH法规里的SVHC和附录17管控的物质也有几百项。 要是想让有害物质的管控更精准、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建议企业创建自己的高风险数据库。通过适当的判定规则把各类材料中的高风险物质挑出来,给不同风险等级的零件分分级管理。这样做能大大降低产品的风险。除了内部管理得跟上,外部供应商的REACH法规培训也不能落下。得让大家了解相关要求,培养起法规意识和能力建设。 再来说说具体的限制措施。限制是个挺管用的工具,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品的风险影响。它通常会限制或者干脆禁止某种物质的生产、投放市场或者使用。有的时候还会规定具体条件,比如技术措施或者标签要求。这个限制措施可以单独施加给某种物质,也可以施加给混合物或者是在制品中的物质。就算这种物质属于REACH法规里规定的需要进行注册的物质也得照样管。不过这一招有两个例外情况:现场隔离的中间体还有科研用物质是不用管的;另外那些仅通过化妆品使用才会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的物质也不用管。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中规定,当物质或者在混合物中的浓度大于或等于0.1%的时候就不能投放市场或者使用了。但有个前提条件是: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准备直接投入使用的DBB或者含有DBB的混合物。如果是用于转化成成品的DBB或者含DBB的混合物就不用遵守这条规定了,因为成品里的DBB浓度肯定不会再大于等于0.1%了。这个DBB其实就是二丁基锡氢硼烷C8H19BO3Sn(DBB),它的EC号是401-040-5,CAS号是75113-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