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借结婚捞了一大笔钱,要把结婚前50万的彩礼拿回来

有一件闹得沸沸扬扬的家庭财产纠纷官司,最近在山西高院算是盖棺定论了。山西高院依法给申请人张某下达了裁定,把他的再审申请给驳回了。这件案子从一开始就是个让人头大的事儿。申请人张某和贾某是2016年1月结的婚,后来感情破裂了就闹离婚,结果为了财产怎么分扯皮扯了老久。张某不服太原中院的判决,就跑到山西高院去要求再审。他心里头的诉求其实就两个:一是觉得贾某借结婚捞了一大笔钱,要把结婚前给的50万块彩礼拿回来;二是觉得家里的几样东西分得不匀当,想重新拿出来分。 对于这50万的彩礼,张某心里是这么盘算的:当地行情也就是18.8万到28.8万,他给这么多确实太高了,而且俩人结婚八年实际才住了一年多点儿。他还拿出了聊天记录当证据,说贾某是有意在要钱。至于财产分割这块儿,张某盯着两辆车子还有太原市胜利东街和小店区太榆路的两处房子不放。他觉得车子是夫妻买的该平分;小店区太榆路那套房虽然判给贾某了,但首付得重新算一算;至于胜利东街那套房本来签了协议归贾某一个人,可他又说贷款是拿夫妻的钱还的。 山西高院专门组了合议庭把这个案子从头到尾捋了一遍。合议庭认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彩礼退不退和财产咋分这两件事。彩礼方面法院说了不能光看钱数多少或者住了多久这一种标准。当初双方办了结婚登记也是真的过了不少日子的老两口了。原审法院审的时候已经把双方婚前交往的诚意、岁数、婚后咋过日子这些事儿都看了一遍。 判不给退彩礼是因为原审法院觉得综合起来看是合理的。张某说的那种“借结婚捞钱”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至于那几样财产: 车子部分张某说车是共同买的没证据证明; 小店区太榆路的房原审已经判给贾某了并让他补偿钱和还贷; 胜利东街的房写得很清楚归贾某一人所有,说贷款是用夫妻钱还的也没证据。 最后山西高院觉得原审法院没判错地方。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不符合再审条件。 所以法院最后还是维持原判把张某的申请驳了回去。 这种家庭的事儿处理好了社会才稳定嘛。这一回裁判就告诉大家以后遇到这种敏感复杂的家事怎么判才公平合理。法律权威靠执行呢!只有每个案子都公正了咱们心里才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