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网店老板娘给网店老板娘当客服,俩人商量好每个月发4000元工资,平时还得听对方的安排。

2023年3月,朱某给某网店老板娘韩某当居家客服,俩人商量好每个月发4000元工资,平时还得听着对方的安排。这时候,老板两口子正忙着卖货,还没去办营业执照。 到了2023年8月,老板丈夫孟某去把“某家居店”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办下来了。从那以后,虽然干活的地方没换,发钱的人有时候是孟某,有时候还是韩某,工资和工作内容也跟以前没什么两样。 到了2025年3月,老板把朱某辞退了。朱某觉得受了委屈,就去申请劳动仲裁。米东区的仲裁委员会查了一下,认定从2023年8月开始,朱某确实在“某家居店”干活。 不过,孟某不服气,跑去法院起诉说:“当初是我老婆一个人雇的人。后来我虽然去注册了个店,但她还得帮我老婆管别的店。所以这笔赔偿应该只算她在那个注册店里的时间,月薪按2000元算。” 朱某反驳说:“我们一开始就说好了要同时管好几家店。我根本不知道哪个店该发多少钱。反正我天天在那个群里听话就行。”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拍板说:“虽然营业执照是后来办的,但两口子一直管着朱某、考勤也没断过。这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跟着人走就行,不能因为你们办证晚就少给工人好处。” 法官还说:“当初说好的4000块是一份钱。你们把生意分成好几家店去做是你们自己的事。工人没义务去搞清楚自己到底是为哪个店干活。” 最后法院判了,让孟某和韩某一起给朱某赔二倍工资4.4万元、经济补偿金7300元。(吴铎思 马安妮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