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3名家长因幼儿园入学行贿获刑 司法亮剑捍卫教育公平

问题—— 香港区域法院3月31日就一宗涉及幼儿园学位分配的贪腐案作出判决。判决指出,2019至2022三个学年间,英基乌溪沙幼儿园的入学申请环节曾被人为干预:13名家长通过1名中间人,以金钱向幼儿园时任行政主任行贿,使原本在轮候名单较后位置的学童获得优先取录。涉案贿款每宗介乎2万至20万港元,总额约110万港元;有关被告分别被判处8至14个月监禁。另有一名家长被指煽惑相关职员收受他人贿款,以协助友人子女入学。涉案行政主任已承认收贿,将于4月20日宣判。 原因—— 教育资源供需紧张与“择校”焦虑,为不法交易提供了空间。幼儿园学位,尤其是所谓“国际学校”学位竞争激烈——部分家长将竞争提前——抱着“赢在起跑线”的急迫心态,把正常轮候规则当作可用金钱绕过的“门槛”。同时,个别岗位在学位管理、信息掌握和流程处理上拥有一定操作空间,一旦职业操守失守,便容易被利益驱动。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规则意识不足:把“花钱找门路”当捷径,将个人诉求置于制度之上,最终促成行贿与受贿相互勾连,破坏公共秩序。 影响—— 该案对教育公平与社会诚信的冲击具有代表性。其一,直接损害其他申请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入学秩序,让守规则者承担机会损失。其二,削弱教育机构公信力,动摇社会对制度分配的信任,进而滋生“必须找关系”的从众心态。其三,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形成造成不良示范:用金钱换取规则豁免,容易让孩子误以为资源与机会可以被购买。法院量刑时指出,家长争取子女学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以违法方式剥夺他人公平机会,需施以具阻吓性的刑罚,明确了维护廉洁与公共利益的底线。 对策—— 从治理角度看,惩治受贿必须同步严惩行贿,才能切断利益输送的源头。香港廉政公署亦多次提醒,面对索贿应拒绝并举报,而非以行贿“配合”。本案释放清晰信号:行贿者并非可以置身事外的“被动一方”,一旦触法同样要承担刑责。下一步,相关机构可从三上增强制度韧性:一是完善招生流程的可追溯、可审计机制,细化关键环节权责边界,压缩个人操作空间;二是强化内部廉洁管理与岗位监督,对招生、财务、行政等高风险岗位实行轮岗、抽查与异常预警;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与保护机制,提高家长对索贿的识别、取证与举报可操作性,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形成“不敢贿、不能贿、不想贿”的综合约束。 前景—— 从更广视角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起点。依法从严处理入学行贿案件,有助于恢复规则权威、修复制度信任,并对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廉洁治理产生带动效应。随着执法部门持续打击行贿行为,叠加制度优化与社会监督,“花钱插队”的空间将深入收窄。更重要的是,通过具体案件的法治回应,推动社会形成稳定预期:公共资源分配必须按规则运行,任何以金钱换取特殊待遇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教育资源分配关乎公平正义,一旦廉洁底线被突破,受损的不只是个别名额,更是社会对规则的信任。此案宣判表明,维护公平需要对交易化倾向坚决亮出法律利剑,让“走后门”的代价高到不敢试、不愿试。唯有每个人都把规则当作共同底线,公平才不会成为少数人用金钱改写的“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