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依法对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超过312万元;根据鲁药监处罚〔2025〕Y5号处罚决定,该企业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被没收涉事批次药品30464瓶、没收违法所得93318.20元,并处罚款3031700元。此次处罚的直接原因,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6日发布的2025年第47号通告。通告显示,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辰欣药业生产的1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批号:K24110334)不符合规定,主要问题为“可见异物”指标不合格。可见异物是注射剂的重要质量指标,直接关系患者用药安全。该批次产品被纳入28批次不合格药品范围,国家药监局随即要求相应机构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从监管角度看,此次处罚反映出药品监管部门对质量安全问题的明确态度。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辰欣药业对应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此举也提示行业:不论企业规模或市场影响力如何,一旦触碰药品质量底线,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辰欣药业为国内规模较大的制药企业之一。公司成立于1970年,前身为济宁市第三制药厂,2017年9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目前拥有五个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近2000亩,员工3000余人,总资产75亿元。公司产品覆盖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等多种剂型,规格400多个,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并覆盖50多个国家和地区。也因此,此次质量问题受到更多关注。 从产品特性看,碳酸氢钠注射液是常用临床用药,主要用于纠正代谢性酸中毒。作为注射剂,该类产品对无菌性、可见异物等指标要求严格。出现可见异物,通常意味着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可能带来用药风险,也提示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环节仍需深入排查和完善。 此次事件也折射出当前药品监管的变化。国家药监局通过更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通报机制,能够更及时发现并公布不合格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也更紧密,从发现问题、通报预警到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形成相对完整的处置链条,有助于降低药品质量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对辰欣药业而言,此次处罚是一记警钟。企业需对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复盘,系统排查质量隐患,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按要求落实召回,降低对患者用药安全的影响。 从行业层面看,此次事件再次提示制药企业:质量安全是底线。随着监管持续加严、检测手段不断提升,质量问题被发现的概率更高。企业应将质量管理前置并贯穿全流程,完善内控与风险管理,确保每批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药品质量安全无小事,尤其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更容不得侥幸与疏漏;对企业而言,处罚不是终点,关键在于查清问题根源、补齐体系短板;对监管而言,公开透明、依法从严有助于形成震慑并促进行业自律。唯有让“质量第一”贯穿研发、生产、流通与使用全过程,才能更好守住公众用药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