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结构性矛盾,部分产业领域出现过度竞争现象。
在汽车、光伏、锂电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企业间的"内卷式"竞争日益凸显,表现为产品同质化严重、价格战频繁、创新投入不足等问题,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升级。
如何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合理的整合空间,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要课题。
市场监管总局的做法体现了新时代反垄断工作的新思路。
该部门在过去一年中,坚持"快审不降质、严审不增负"的原则,对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科学审查。
这一原则既保证了审查的严谨性和质量,防止垄断行为损害市场竞争,又提高了审查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预期和及时的指导。
共审结129起相关领域案件,充分说明市场监管部门在支持企业合法并购重组方面的积极态度。
从案件类型看,这些经营者集中案件涵盖多个维度。
一是促进技术协同和优势互补,通过并购使不同企业的技术、人才、研发能力得到整合,形成1+1大于2的效应。
二是优化产能布局和整合区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三是盘活闲置产能和促进转型升级,帮助企业在新的发展阶段找到新的增长点。
这些多元化的案件类型反映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产业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是典型代表。
两家企业分别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具有优势,通过设立合营企业从事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业务,既实现了优势互补,又创新了合作模式。
该合营企业产品主要供中石油体系内油田自用,围绕油田特定的储能需求,开创了"以场景定技术、以需求促创新"的合作方式。
这种做法既避免了盲目扩张和同质竞争,又推动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整合。
市场监管总局经过审查认为,该交易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且具有示范意义,于2025年7月无条件批准,充分体现了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
从更深层看,市场监管部门的这一做法反映了反垄断执法理念的重要转变。
传统的反垄断执法往往侧重于事后处罚和禁止性措施,而当代反垄断工作更加强调事前指导、事中协调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
通过支持企业合法并购重组,市场监管部门实际上是在引导产业向更加理性、更加高效的方向发展,这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相一致。
同时,这一做法也体现了对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坚守。
市场监管部门并非简单地鼓励所有并购,而是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每一起经营者集中都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这种审慎的态度既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也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预期。
经营者集中审查既是反垄断的防火墙,更是产业升级的助推器。
从单纯防止"市场失灵"到主动引导"市场进化",中国市场监管正在探索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路径。
当监管智慧与市场活力形成良性互动,破解"内卷"困局就将从政策愿景转化为发展实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