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有个叫王老板的人在钱老板的女儿结婚时,负责筹办婚宴。他给王老板摆了250桌酒席,结果王老板嫌饭菜太贵,不肯支付53万余元的食材费用。2月11日,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王老板要求钱老板支付海鲜、猪肉、蔬菜等食材的费用,共计534565元。钱老板认为婚礼当天没人验收,也没有具体的交付记录,费用难以核算。虽然承认确实提供了部分食材,但他愿意支付的金额只有270000元。 法院结合双方的证据和桐乡本地宴席的价格标准,最终判定货款数额为447000元。对王老板提出的诉请金额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判决还要求钱老板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原告王老板447000元货款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奇祥是王老板的代理律师,他表示这个金额对钱老板来说可能偏高,对王老板来说可能偏低。盛奇祥透露,这次庭审历时大半年,波折不断。主要难点在于证据确认方面。他表示婚宴通常没有书面确认文件,价格差异也很大。被告提供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作为参考,但很难核实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