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关系下的财物往来算不算不当得利

2017年,离异男子潘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已婚女子李某,他们慢慢发展成了情侣关系。潘某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给李某送了很多钱,加起来有几十万元。 到了2025年,潘某说李某不想结婚,还和别人关系不清,就把李某告到法院,要求她全额退还钱财。案子的焦点是这种不正当关系下的财物往来算不算不当得利,还有司法如何平衡财产权益和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们在李某离婚前的关系属于非正当交往,都违背了公序良俗。潘某知道李某已婚还和她保持关系,损坏了社会公德;李某在婚姻期间和别人交往,违反了忠诚义务。 在处理财物的时候,法院考虑了转账的次数、金额和用途,还有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一部分款项是一般性赠与,不需要归还;剩下的款项没有正当依据,法院就让李某归还一半。 这次判决给类似的纠纷提供了参考。在民事活动中,财物赠与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公众要明白,不正当的关系容易引发财产争议。绥江县人民法院通过这个案子提醒大家要遵守婚姻家庭伦理规范经济往来。 随着社会交往方式越来越多样复杂,司法机关要不断关注公序良俗和财产权益的平衡。长远来看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模式推动形成尊重婚姻、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这个案子虽然是个案但反映出情感关系中法律和道德的互动裁判不仅解决争端还承载规范行为引领风尚的社会功能告诫世人任何关系都要以尊重和责任为基础任何往来都要以合法和诚信为前提才能保障个人权益维系社会伦理实现法治文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