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结果出来了,金海公司没能翻案。鉴定机构有没有回避成了大麻烦。金海公司觉得贵州正合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正合公司)以前给慕俄格公司做过咨询,这时候再参与鉴定不合适,违反了规定。可规定里也有说法,法院如果觉得当事人没申请回避,也能自己定。这次金海公司明明知道有问题却没申请回避,最后还在意见上签了字表示没问题。法院就认定这个鉴定没问题,金海公司就被驳回来了。 利息能不能调整也是个问题。金海公司说不该主动调,可法院觉得利息跟违约金差不多,本来就是违约的一种安排。之前的判决已经把月息2.5%降到1%,这次也没啥错。至于结算款利息,合同里没说清,法院按当时的贷款利率算也没啥问题。 保证金的利息也有麻烦。金海公司当时只要求退50万元保证金,利息的部分直接没提现在又嫌法院没判。法律不保护那些一直不提的要求,所以原审没处理也没错。 质保金、整改费、住宿费这些细账都得按合同来。合同写着5%质保金里有40%还没到期呢,工程刚两年多,扣40%是合理的。顶楼修复费和消防整改费本来就是金海公司的活,慕俄格公司垫付的钱当然要冲抵工程款。住宿费那笔账里写了个201357元其实是笔误写的21357元,当时金海公司也没提过意见现在再拿这个说事也没用。 还有两笔钱没判给金海公司。一个是财产保全担保费10.2万元,一个是证据保全公证费5000元。这些都是当事人自己增加的成本不属于法定的诉讼费用范围,所以原审没处理也不算错。 另外还有100万元的奖励款的事儿。金海公司以前起诉状里根本就没写这笔钱后来才提的现在说法院漏判了那肯定是不行的。 鉴定费和受理费这些钱最后按输赢比例分摊也是合理的。部分诉求没达到所以按比例算也没啥偏袒谁的意思。 综合来看最高法认定原审在鉴定、利息、费用这些方面都没啥问题驳回了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