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真挺折腾人的!湖南有个女子不遵守离婚协议,把孩子带走了,六年都不跟父亲见面。结果2025年她又把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补付六年的抚养费还有变更抚养权。听起来挺复杂的,咱们把时间线捋一捋。 时间拉回到2017年8月,刘某跟卿某结婚后生了个女儿小燕。到了2019年3月,两个人经法院调解离了婚。离婚协议里是这么写的:小燕归爸爸卿某抚养,爸爸自愿承担所有抚养费,妈妈刘某想给点也行。谁承想啊,离婚才两个月不到,刘某在探望女儿的时候突然把孩子带走了。她不但拉黑了卿某所有的联系方式,还不让卿某见孩子。 这一折腾就是六年,从2017年8月到2025年10月,爸爸卿某愣是没见到女儿一面。六年里女儿跟着妈妈生活,可是他一分钱抚养费也没掏着。今年10月份呢?刘某拿着自己抚养了孩子六年的事实当证据去告前夫。要求给11万多块钱抚养费,还想把抚养权改到自己名下。 那到底法院咋判呢?咱们来看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的结果。 案子开庭审理了一番后,法院觉得这是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不管离不离婚,父母和孩子的关系都不会断啊!养孩子可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呢。现在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该不该变更抚养权;另一个是男方要不要出抚养费。 先说第一个问题:能不能把孩子判给自己?当初离婚的时候大家都商量好了的嘛!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的:女儿归男方抚养成年。这协议是经过法院盖章确认的呀!可是现在情况变了嘛?妈妈把孩子带走了六年都没让爸爸见着面!这种行为显然是侵犯了爸爸作为父亲的权利嘛!而且爸爸也从来没说过要放弃抚养权呀! 再说第二个问题:男方到底该不该出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呀!不能因为离婚就没了责任吧?虽然孩子没跟着爸爸生活是妈妈的问题导致的,但是责任还得他来担啊! 所以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女儿还归爸爸养(不支持变更)。至于钱呢?结合卿某的收入情况、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需要定下来了一笔钱(11万多块)。 判决书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呢!法官还特意提醒一句:离婚对孩子伤害最大!大家得为了孩子健康着想点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