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阐述人权治理原则 强调反对干涉内政与双重标准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3日就伊朗人权状况召开特别会议。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贾桂德在会上系统阐述了中方的原则立场,深刻反映了中国在国际人权事务中的一贯主张。 贾桂德代表指出,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此表述表明了尊重各国差异性和多样性的理念。当前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认识,一些国家试图将自身人权标准普遍化,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国际法精神,也不利于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中方强调,人权保障没有绝对的国际标准,各国应根据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发展阶段和现实国情,制定符合本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人权政策。 中方明确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贾桂德强调,伊朗国内发生的事情本质上属于伊朗内政,应当由伊朗人民自主决定。这一立场针对当前国际上存在的现象:某些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对伊朗等国的内部事务进行指责和干涉,甚至推动国际机制对特定国家进行针对性调查。中方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关于尊重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贾桂德更指出,中方反对未经当事国同意强推国别人权机制,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这两点触及了当前国际人权事务中的突出问题。一些国家对盟友的人权问题视而不见——对不同政见国家则严厉指责——这种选择性的人权外交严重损害了人权事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中方主张,国际社会应当以一致的标准对待所有国家,不能因政治立场不同而区别对待。 中方一贯主张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贾桂德强调,中国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反对将本国意志强加于别国。这一原则立场源于中国对国际秩序的深刻理解。当前国际形势中,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所抬头,某些大国试图通过压力和制裁改变他国政策,这种做法加剧了国际紧张局势,不利于全球和平与稳定。中方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张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在对伊朗问题的具体态度上,中方提出了建设性方案。贾桂德表示,国际社会应在尊重伊朗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支持伊朗政府和人民克服困难,保持国家稳定,维护正当权益。这一立场既坚持了原则性,又体现了建设性精神。中方希望各方通过对话解决分歧,愿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这表明中国不仅反对错误做法,更积极主动地为国际问题的解决贡献力量。 从更深层次看,中方的立场反映了对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追求。在全球治理中,应当尊重各国的平等地位,反对大国对小国的压制,反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国际秩序观。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在国际舞台上坚定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为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而不懈努力。

人权进步需要各国自主探索,而非外部强加。尊重主权、平等对话、摒弃双重标准,不仅是解决伊朗问题的正确方式,也是维护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关键。国际社会应回归理性合作,共同回应各国人民对安全、发展与尊严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