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前阵子,网上有个视频火了,标题写着“街头火拼”,画面里好几个人拿着“枪”在公共场所对峙,搞得人心惶惶。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立马重视起来,当天就调了网安、刑侦还有属地分局的人一起查。 后来查明,这视频是几个社会闲杂人员自导自演的。主要组织者叫刘某某,周末没事干,想学电影里那样拍点东西。他找来郭某某、唐某某帮忙演,让张某某拿着相机拍。拍摄地点选在了没人去的角落,手里拿的枪其实是从外地买的玩具枪。拍完后,这四个人也没往网上传。 谁知这事被樊某某知道了,他觉得好玩,就在没弄明白后果的情况下,把视频剪辑了一下,加了些容易让人误解的话,发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结果这视频一传出去,点击量猛涨,好多人点了赞转发,大家都觉得不安全。 警方查完觉得,虽然刘某某他们没主动往外发,但在公共场所拿假枪演暴力冲突,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对,容易误导人。樊某某作为最后发布者,直接把不实信息散播开了,造成了坏影响。他虽然发的时候写了说明,也没故意吓人,但客观上违反了法律。 按照法律和地方部门沟通的意见,昆明警方依法处理了。刘某某、郭某某、唐某某、张某某这四个人受到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让他们写保证书,保证以后守规矩。樊某某也一样受了批评教育,写了悔过书还得配合消除影响。 现在那个视频平台已经按规矩把它下架了。这事儿也给我们提个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哪怕是玩具枪在公共场合玩一下再传上网,也容易让人分不清真假,浪费警力和公共安全资源。昆明警方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说明他们保护社会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的决心很大。 大家都要自觉提高点媒介素养,别乱发那种让人担心的信息。相关部门以后也会一直盯着网上的情况,绝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