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我国某海洋工程企业与瑞士某船用设备公司签下合同,在南通建造一艘海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轮的部分模块,总价值约1.4亿元人民币。到了2024年6月,中方企业按约定完成了建造工作,正要把船总装好,没想到第三国突然把中方企业给列入了制裁清单。瑞士公司立马翻脸不认账,不但拒绝支付剩下的1186万美元尾款(差不多8600万元人民币),还把话都给说死了,关闭了一切协商的路子。 面对这种因为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导致的违约行为,中方企业没犹豫,直接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去找南京海事法院了,不光要打官司,还要诉前扣押那艘油轮。南京海事法院接手后做出了个很有智慧的裁定:既同意扣押船,又责令外方交反担保金;还拿出个新招叫“活扣押”,就是让油轮不能随便跑港离境,但是能在原地继续干剩下的活。这么一来,既控制住了船,又没把活儿给耽搁了。 因为法律的威慑力加上法院的解释到位,外方公司先去第三国申请了支付许可,然后赶紧给法院账户打了1400万美元的反担保金去解扣。法院这时候跟外方说清楚了协助执行单边制裁的后果有多大。在这基础上,双方都主动找法院来调解。南京海事法院发挥中国调解的长处,组织了好几轮谈判,只用了39天就把和解协议给谈成了。协议不光解决了尾款的事,还约定以后要是再有争议都归南京海事法院管,而且适用中国法律。 到了2025年6月,和解的钱从反担保金里划到了中方企业的账上,剩下的钱也给外方退回去了。法院还帮着外方把钱汇回去了。 这案子有很多值得学的地方:首先它是《反外国制裁法》在司法实践里的第一例;其次法院没搞一刀切的判决,而是用“活扣押”和调解的办法平衡双方利益;最后这种方法避免了因为处理财产而导致的东西贬值和工期拖延。 全国首例反外国制裁侵权案结了,说明中国司法机关有本事、也有决心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同时又能保持法治精神和国际眼光。这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也是应对单边制裁的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