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司法局创新"党建+法治"模式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

问题:基层法治建设点多线长面广,既要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也要守住稳定底线。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要素流动加快,涉企合同、劳动用工、征地拆迁、邻里纠纷等矛盾类型更趋多样;群众对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精准。

如何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法治供给延伸到基层末梢,成为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的关键课题。

原因:一方面,部分基层治理资源分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调解力量在不同场景间衔接不够紧密,容易出现“宣传热、落地弱”“服务有、触达难”等问题;另一方面,面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法治需求增长,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既需要提升专业化水平,也需要在机制上形成闭环,把“学理论、强作风、提能力”与“抓服务、解难题、促发展”贯通起来。

为此,开阳县司法局把党建作为牵引,强化思想引领、组织动员和制度落实,以系统化思维推动党建与业务同向发力。

影响:以政治建设统领业务实践,首先体现在理论武装更扎实。

该局健全“党组领学、支部研学、党员自学”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1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8次、干部职工会议学习24次、党支部集中学习研讨13次,并拓展线上学习渠道,实现党员参学全覆盖。

通过打造党建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推动理论学习转化为履职能力和服务质效。

服务效能的提升更为直观。

围绕群众办事“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期待,开阳县司法局在法律援助、公证等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6个、党员责任区7个,推动服务前移、作风下沉。

面向特殊群体,推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和“菜单式”服务,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2件,帮助群众节约维权成本80余万元;公证服务方面全年办理680件,并提供上门、延时等便民服务,切实提升获得感和便利度。

在服务发展大局方面,该局把法治供给嵌入产业项目与企业经营全过程,组织力量深入企业问需解难,累计走访企业190余次,调解涉企纠纷92件,协助4家企业建设法治宣传阵地;围绕重点项目提出38条法律意见,其中36条被采纳。

与此同时,聚力法治政府建设,面向乡(镇、街道)开展专题讲座6次,培训领导干部400余人,推动依法决策、规范执法在基层更好落地。

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同样突出“抓前端、重预防”。

该局推进法治进校园,设立“守护未来”工作室,开展法治宣讲129场次,组织模拟庭审2次、旁听庭审1次,并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行为引导和心理疏导,促进法治教育从“灌输式”向“体验式、互动式”转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添制度性保障。

基层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更趋牢固。

围绕矛盾纠纷化解,该局探索“党建+调解”双轮驱动,建立党员调解专家库,打造“钦哥调解工作室”,推行“群众点单、党员接单”服务机制,推动纠纷分级分类、就地就近化解。

去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71件,成功1909件,成功率达92.2%,有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县域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对策:从实践看,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提质增效,关键在于把党建“软实力”转化为治理“硬支撑”。

一是坚持以制度抓落实,持续完善“第一议题”学习、重点任务督办、服务窗口标准化等机制,形成从学习到执行、从部署到落地的闭环管理。

二是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优化供给,围绕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进一步细化援助指引、扩展便民举措,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精准度。

三是聚焦发展所需强化涉企服务,完善常态化走访、法律体检、纠纷联调等机制,为项目建设、产业升级提供及时有效的法治保障。

四是以多元化解提升治理效能,强化调解、仲裁、诉讼等衔接协同,推动纠纷化解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预防”延伸。

五是以队伍建设夯实基础,通过轮岗锻炼、竞赛练兵、资格考试等方式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

前景:当前,法治建设进入系统推进、纵深落实的新阶段。

随着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高、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更细。

开阳县司法局表示,将持续深化党建与司法行政工作融合,进一步把法治工作贯穿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治理各环节,在强化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升纠纷化解质效等方面持续发力。

可以预期,随着机制更成熟、服务更精细、队伍更专业,党建引领下的法治力量将更好转化为县域治理现代化的稳定支撑和发展动能。

开阳县司法局的实践充分证明,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

通过"党建+法治"深度融合,该局实现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从理论武装到实践行动,从队伍建设到为民服务,党建工作已成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引擎。

展望未来,开阳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深化党建与司法行政工作的融合,筑法治之基、积法治之势、行法治之力,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司法行政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