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度十大亮点工作。作为全国海事审判的重要阵地,该院维护国家权益、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权益等效果显著,发挥了海事司法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维护国家主权的司法担当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南京海事法院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全面管辖受理与我国存在适当联系、我国享有管辖权的涉外海事纠纷。2025年全年受理涉外案件482件,涉及74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充分反映了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激活了反制裁司法救济功能,仅用时39天即促成双方和解,充分展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高效性和权威性。同时,法院紧前研究美国船舶法案、"301调查"对江苏造船业和航运业的潜在影响,主动提出司法应对举措,助力维护中国造船产业发展利益,体现了司法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精准服务海洋经济新质生产力 海洋经济是江苏发展的重要支撑。南京海事法院不断健全完善海洋开发利用司法保障机制,在涉及高技术特种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中,创新采用在建船舶"查封不停工"、引入合作方垫付等举措,助力陷入困境的民营船企度过难关。这个做法既保护了债权人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国际订单随之纷至沓来,已排产到2029年,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柔性执行理念。 在新能源产业上,法院妥善审理涉及亚洲最大风电集群建设纠纷案,有力保障了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审结15起涉"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系列案件,保障了全国最大海上光伏项目开工建设。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理,充分体现了司法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支撑。 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先导区建设,护航"走出去"企业海外利益。法院持续完善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按照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支持仲裁约定,支持临时仲裁等制度规则创新,营造了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充分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80%涉外海事纠纷调解后"案结事了",显著降低了中外当事人解纷成本。 为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法院制定了《关于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意见》,持续提升涉外海事司法效能。2025年全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15件,同比上升37.7%;其中涉"一带一路"案件260件,同比增加34%。更为重要的是,累计26起与我国无实际联系的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或申请扣船,充分说明了南京海事法院在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的吸引力和公信力。 服务"水运江苏"建设 江苏作为水运大省,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审理涉公铁水联运、江海河联运等纠纷案件670件,促进全社会物流成本稳步降低。法院靠前服务连云港国际枢纽港、通州湾新出海口等港口航道建设,妥善审理港口作业、航道疏浚等纠纷案件161件,助力提升港口发展能级。依法审理涉长江、大运河等通海水域内河航运纠纷案件395件,高效化解12起涉长江岸线整治纠纷,为江苏省"两纵五横"干线航道网络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筑牢海洋生态环保防线 南京海事法院推动南通、连云港、盐城等沿海三市检察机关健全完善直接办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妥善办结盐城地区沿海滩涂交付系列案件,协调促成16家养殖户主动拆除662张虾塘养殖设施,助力2.45万亩盐碱地如期复垦、变身"新粮仓"。妥善处置因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退渔还湿"引发的盐城射阳东沙港、新洋港等滩涂海域使用权群体性纠纷,护航50.6万亩湿地修复、退渔还耕或退渔还湿,充分体现了司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支持。 创新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 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共同出台文件,将原有水上交通肇事纠纷化解机制提升为涵盖所有水上矛盾纠纷的一站式化解工作机制。中心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292起,化解争议标的总额近1亿元,惠及3000余名船员及家属和500余家港航企业,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便民性和高效性。 加强涉海民生权益保障 南京海事法院准确适用船员登船、在船工作及离船遣返等法律特别规定,支持船员追讨拖欠工资,依法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342件,为船员追回欠薪4670万元。开展"江海行,护民'薪'"专项行动,执结各类海事案件1202件,执行到位2.38亿元,扣押船舶268艘,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护。
南京海事法院的实践表明,司法能动性与专业化建设是应对复杂国际经贸环境的关键。其以创新举措平衡权益保护与产业发展,不仅为地方经济注入法治动能,更为中国参与全球海事治理贡献了司法智慧。该探索或将为更多涉外司法实践提供参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