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以立法固化爱鸟周和宣传月节点 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宣教常态化制度化

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上有了新举措。1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宣布,《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正式施行,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两大宣传节点。这意味着贵州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从阶段性、分散式推进,转向有制度支撑的常态化开展。当前,全球生物多样性压力加大,我国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贵州地处长江、珠江上游,是重要生态屏障,野生物种资源丰富,但受栖息地变化、非法捕猎等影响,部分物种生存仍面临挑战。此次立法明确宣传周期,旨回应公众保护意识不足、基层参与渠道不畅等问题,通过系统化宣教提升认知与参与度。 《条例》要求各地围绕固定时段,组织开展“四进”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并结合线上线下渠道普及法律与科学知识。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提出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通过基层自治推动群众更深度参与。专家认为,“立法+自治”的模式有助于提升落地执行力度,也更容易形成覆盖面更广的公众参与网络。 从长期看,贵州的做法为生态保护法治化提供了可参考的地方经验。数据显示,我国已有12个省份设立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但像贵州这样通过地方性法规固定宣传周期并与基层治理衔接的做法并不多见。随着公众参与继续拓展,贵州有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联合推进上形成更多实践路径。

贵州以立法方式确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周期,是对保护工作机制的完善,也为社会参与提供了更清晰的抓手;这表明,野生动物保护不是单一部门的任务,而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当不同群体和个体明确自身责任,并将认识转化为持续行动,保护工作才能更有成效。贵州的实践也提示我们,制度建设的价值在于把理念变成可执行的安排,把分散的参与汇聚为稳定的社会合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