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凌晨两点多,李先生在经开区北远达大街与贵州路交叉口接了两名人高马大、酒气冲天的乘客。那52岁的运某突然情绪失控,当着众人的面大打出手,不仅扇李先生耳光、蒙住眼睛,还死死勒住脖子往后拽,把正在开车的李先生给拖翻了车。为了逃命,惊魂未定的李先生赶忙把车门锁死并报警。经检查,李先生脸上、脖子上都是伤,车子也受损严重。1月17日,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兴隆山派出所查清了运某的身份。由于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严重影响了驾驶安全,给司机和路上的行人都带来了极大的危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依法对运某做出了拘留15天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对于赔多少钱这件事,司机李先生提出了要求,但双方没能谈拢。法律处罚和赔钱是两码事,前者是惩罚坏人的,后者是给好人弥补损失的。不过,怎么才能让这种事情处理得更顺溜、更快地补偿受害者,还需要大家一起琢磨琢磨。 这类乘客喝醉了打人的事以前也发生过。公交车、出租车本来就空间窄又跑得飞快,要是司机的命都没了,那车上的人和路边的人也跟着遭殃。所以不管是政府部门抓坏人、公司保护司机培训应急手段,还是乘客自己守规矩讲文明,咱们都得把心里的那杆秤摆正了。只要大家都敬畏法律、守住规则,出行环境才能真正变得安全和谐。